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完善外出教师培训学习制度,提高培训效益和质量,特制定该制度。
一、外出学习培训
1.由上级部门、学院下发通知参加的学习培训,根据学习要求学院党总支研究选派教师参加。
2.由各行业、教育机构的培训通知参加的学习培训,各教研室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需派教师外出学习的,学院党总支依据文件规定研究决定教师外出参加。
3.对一些民间性质的教育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批准,教师不得参加。
4.学院党总支根据经费预算,安排教师参加外出的培训、学习或考察。
二、经费来源
教师培训经费——教师工作处主管教师培训经费
三、外出学习培训程序
1.通知。根据各级培训学习的文件、通知,学院党总支研究决定参加培训人员,报教师工作处审批。
2.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外出学习的教师要提前办理好调停课及请假手续,安排好教学任务及各项工作。
四、外出学习培训返校后的要求
1.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学历培训除外)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交学习体会简讯(电子稿、照片)报教科办主任,上传学院网站,同时在教研室或学院层面做简介,多人同时参加活动的,可推荐一人主讲。
2.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2周内予以报销(超出财务制度报销规定以外的费用自理)。
五、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声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提前离开。
3.学习活动按文件规定时间往返。
4.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六、违规处理
1.学习培训期间,违反举办单位规章制度,参与违法违纪活动,受通报或处分,学校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2.学习培训结束后,学习培训成绩(以举办单位反馈信息为依据)不合格者,或者不能完成下一级培训任务者,不予报销费用。
文化与艺术传媒学院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