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教育厅追加下达2019年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学院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就认真做好省教育厅追加下达我院2019年专科生国家奖学金3个名额评选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是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要把这一体现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关怀的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二)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实行三级公示制,各班提出的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单要在班级公示,各二级学院初评的的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学院上报的名单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三)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国家奖学金” 的管理并保证专款专用,及时全额发放给获奖励的资助学生,不得降低发放标准,严禁以一人申报,获准后几名学生分享的违规做法。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及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
我院就读的专科学生中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身体健康、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年度各门课程成绩未出现补考科目,学年所学科目平均学分绩点为3.5以上(含3.5)或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达85分以上(含85分),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本专业排名前10%,专业班级为一个班的则为班级前3名;
4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f.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5.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工时不少于40小时。
三、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指标和金额标准
根据《省学生资助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的通知》的精神,省教育厅追加下达到我院的2019年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个。学院根据省下达的分配名额,原则上按照二级学院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进行测算确定各学院国家奖学金预分推荐指标。国家奖学金的名额预分推荐指标如下:
学院名称 | 国家奖学金(人) |
管理学院 | 1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院 | 0 |
经济学院 | 0 |
会计学院 | 1 |
财政金融学院 | 0 |
旅游管理学院 | 0 |
文化与艺术传媒学院 | 1 |
继续教育学院 | 0 |
合计 | 3 |
国家奖学金不分等级,额度为每人8000元,于2019-2020学年一次性发放。
四、政策宣传
有名额分配的二级学院应在本学院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申请办理工作前通过组织召开申请工作动员会,确保相关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相关政策主要内容,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五、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请、评审与材料报送
(一)组织评选机构
1.各班成立由辅导员和7名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奖学金班级评审小组;
2.各二级学院成立分管资助工作领导任组长;团总支书记、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工作组;
3.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个人申请
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于10月13日前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三)二级学院评选
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组织各班级进行评定并推荐产生一名候选人,经班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后,在全班学生中进行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学院。二级学院在班级推荐名单的基础上由国家奖学金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综合评定并审定通过,提出二级学院初审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公示结束后按学校分配的名额推荐初评名单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二级学院上报材料。
凡经各学院评定并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按以下内容于2019年10月19日前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向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材料(包括:(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公示情况和评审意见及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2)《2018—2019学年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一式一份。(3)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及电子一式三份)。
(五)学院审查。
由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二级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学生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获奖名单后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合格的名单由大学生资助中心在院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省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由省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六、其他
1.本学年凡已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凡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本年度内有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学院将一律停发所获国家奖学金。
附件2: 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