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一、在省教育厅、学校党政领导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及学校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方针、政策;制定完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贵州省教育厅资助办要求,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采集、管理、维护工作;健全学校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指导各教学院部建立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档案。
三、公平、公正、公开地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校级学生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工作。
四、认真组织开展好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建立完善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考核奖励机制,积极拓展校外勤工助学渠道,解决学生经济困难,提升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五、按上级要求做好我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库,确保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科学、规范、健康有序的开展。
六、每年新生入学时间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七、完善资助体系、拓展助学机制,主动联系社会各界对贫困学生的赞助与捐赠。
八、加强对贫困学生的教育引导,培养他们诚信、感恩、创新、自立自强等良好品质。
九、做好大学生医保和校方责任险工作,及时为学生办理参保,发放医保卡及相关医药费报销工作。
十、做好我校在校学生和毕业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资料收集、审核、上报及代偿、补偿资金发放工作。
十一、做好毕业生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资料收集、审核、上报及代偿、补偿资金发放工作。
十二、承办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