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育精准扶贫学生专项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7〕161号)、省教育厅资助办《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黔教助发〔2017〕9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通知》(省教办助〔2018〕2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学院、办学点请组织审核通过的学生认真核对、完善《我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发放登记表(扶贫专项助学金)》中的各项信息,(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为保护学生隐私,相关表格单独发送至学院分管资助工作老师处)如有错误,及时更正,“确认签名”一栏,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请用黑色水性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并于2018年3月22日(星期四)前上报大学生资助中心(纸质盖章一式一份、电子版),由本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学校财务处,确保教育精准扶贫资助专项助学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注意:请务必通知学生认真核对姓名和贵州农业银行卡号是否正确,以免出现因姓名、卡号错误导致资金发放失败的情况发生。
二、根据省教育厅资助办文件要求,我校2017-2018学年新增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报工作已于2017年11月20日结束并已将学生名单报送省教育厅资助办、省扶贫办审核提交扶贫部门审核完毕,之后,如果仍有新增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各学院应继续予以登记,纳入下一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三、请各学院、办学点加强管理,务必做好学生基本信息的保密工作,涉及学生基本信息的相关资料点对点发送,不能群发,提醒学生增强防骗意识,谨防骗子利用各项资助政策以发放助学金等为名实施欺诈恶行,要严肃查处因泄露学生基本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同时,要切实加强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使思想教育与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充分结合起来,在受助学生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活动,加强爱国爱家、遵纪守法、互助友爱、勤俭节约、自食其力、文明养成、感恩励志等方面的资助育人工作,树立资助成长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