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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提高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政府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02


各学院:

现将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提高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政府补助标准的通知》(筑居联办通[2018]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挂在bwin必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专栏”网页,请各学院结合我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组织本学院学生认真学习《关于提高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政府补贴标准的通知》(筑居联办通[2018]3号)附件1、bwin必赢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和医疗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黔商院发〔2018〕145号)附件2文件精神。

二、根据《关于提高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政府补贴标准的通知》(筑居联办通[2018]3号)文件精神,在筑大学生的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生每年40元上调到每生每年 220元。从2020年度开始实行,由于学校对在校学生按原文件精神每生每年预收40元,对2020年在校学生已交医保费且参保的学生,根据现行医保政策和缴纳医保费用情况,在2019年9月(缴纳2020年医保费用)缴纳医保费时按以下标准缴纳:其中2016级大专学生不再补缴,本科学生补缴180元;2017级大专学生补缴180元,本科学生补缴140元;2018级大专学生补缴140元,本科学生补缴100元;同时,请各学院根据《我院2019年度大学生参保交费名单》(附件3)、认真审核本学院学生参保情况,如有自愿放弃不参加学校大学生城镇医保的学生请登记到《我院2019年度未入保学生退费统计发放表》(见附件4)上,于4月11日前交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一式一份,电子版),待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学校财务处审核后退回学生参保费用。

三、本通知仅限于参加学校组织的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已放弃在学校参保的学生,医保缴费情况请咨询本人的参保单位。

注:1、在相关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老师联系。

2、2019年度学生医保费2018年10月已交社保局,按社保局通知暂时不补缴费差额,若需补缴费差额将按文件执行,先从2020年度起补缴费差额。

3、未参加学校医保学生的退费标准:2018级本专科学生第一年退费标准为50元/生.年,其余每年退费标准为40元/生.年;2016级、2017级本专科学生每年退费缴费标准为40元/生.年;在校期间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财务处已退款,无需重复上报。

4、从2021年开始,学生医保费220元/生.年随学费每年开学9月份一起交财务处。

 附件:1、关于提高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政府补助标准的通知

      2、bwin必赢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和医疗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3、我院2019年度大学生参保交费名单(单独发入各学院负责老师)

      4、我院2019年度未入保学生退费统计发放表


附件1 2018年关于提高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政府补助标准的通知(筑居联办通[2018]3号).pdf


附件2 黔商院发〔2018〕145号bwin必赢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和医疗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_看图王.pdf


附件4 XX学院    我院2019年度未入保学生退费统计发放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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