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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黔教助发[2017]67号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26

各学院、办学点: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黔财教[2016]120号文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及省教育厅下发的黔教助发[2017]6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认真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1、对“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坚持实行三级公示制,各班建立的贫困生档案在全班公示,各班推荐的贫困学生要在班级公示,各学院、办学点初评的贫困学生要在学院、办学点范围内公示,学校上报的名单要在全校公示。“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2、大学生资助中心、财务处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黔教[2007]92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并保证专款专用,及时、全额发放给获资助的贫困学生,不得降低发放标准,严禁以一人申报,获准后几名学生分享的错误做法。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及基本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升入我校专科层次的五年制大专学生、中职单报高职和中职推优中升入我校专科层次学生及生源地为旱灾地区、洪涝灾区、地震灾区的农村学生(含县镇)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城镇低保户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2、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生活俭朴: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健康: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不良消费行为。

(6)按照《bwin必赢学生公益劳动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的工时不少于20小时,2016级新生不考核该项指标,学校联合办学点可结合本校实际参照执行。

三、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指标和金额标准

根据黔财教[2016]120号文件及黔教助发[2017]67号文件精神,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分配名额,按照各学院、办学点上报的精准扶贫等政策要求的全覆盖学生人数,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在校学生人数比例,适当向贫困面大的学院、办学点倾斜,最终进行测算确定学院、办学点国家助学金预分推荐指标,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序号

学院、办学点

分配名额(人)

小计

二档

三档

1

管理学院

0

501

501

2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0

532

532

3

经济学院

0

450

450

4

会计学院

1

547

548

5

财政金融学院

0

394

394

6

旅游管理学院

1

355

356

7

艺术传媒学院

0

374

374

8

继续教育学院

0

207

207

9

南校区

0

24

24

10

省财校

0

42

42

合计

2

3426

3428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本学年我校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为二档、三档,分别为3000元/人、2500元/人,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一次性发放。

四、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1、各班级在2017年4月28日前对经调查核实确认的贫困生在年级(或专业)学生中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核查(2016级新生必须依照“bwin必赢关于完善2016-2017学年贫困生建档工作的通知”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并根据通知精神和条件认真评选提出20名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并在5月3日前在年级(或专业)学生中进行公示;各学院、办学点在班级推荐名单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平衡后提出学院、办学点初评名单(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1日前按预分指标将推荐初评名单报大学生资助中心(过时不报的学院、办学点预分名额自然取消,学校另行调整),5月12日至5月17日学校对各学院、办学点推荐的预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将合格名单报省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

2、各学院、办学点在限额预选名单公示合格后,于5月11日前将学生纸质材料《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贵州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一份(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学院、办学点汇总材料《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一式一份电子和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的公示材料和评审报告纸质材料报大学生资助中心,由大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报省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

3、省资助管理办公室在接到学校上报的《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进行审核合格后,及时将资金全部拨付给学校,由学校核对审核后造册统一发放给获得资助的学生。

五、注意事项

1、凡本年度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在本年度内有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或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一律停发所获国家助学金。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资料与相关资料一起上报资助中心:

①《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贵州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③《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bwin必赢

                                20174月27

附件1: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贵州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4: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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