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8年申请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 2018-05-21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黔教办助函〔2018〕81号)文件要求,我校认真组织开展毕业生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现就我校初审符合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毕业生名单82人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即2018年5月22日—2017年5月28日,公示期结束后将无异议名单上报省教育厅资助办公室,最终名单以教育厅审核通过名单为准,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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