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win必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退役士兵
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办学点、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7]143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57号)要求,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申请工作(一)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办学点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二)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各学院、办学点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要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当年退役当年入学的退役士兵、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均不能再次享受。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切记,本通知所述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对象一定是退役后再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
(三)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办学点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四)申请学生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民政部门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的规定,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五)往年补报。只受理上一年度(2016-2017年度)补报申请。
(六)资助标准: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有关要求及报送时间
(一)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各高校在汇总申请学生信息后先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要先免除其应受助的学费,待财政部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通过审核的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相应高校。各高校在接到未通过财政部审核学生的名单后,再收取未通过审核学生申请资助的学费。坚决避免对通过初审的学生先收取其应受助的学费,待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学生的“先收后退”做法。
(二)若各学院、办学点有符合条件的且已缴纳学费的学生,根据文件精神应退还符合条件学生已缴纳的学费,请各学院、办学点及时与大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切实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先免后补”的政策。
(三)若有符合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条件,并已享受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学生,其“申请资助金额=学费标准-已享受教育精准扶贫资助金额”。
(四)请各学院、办学点在接到此通知后抓紧落实,在收集齐学生材料并完成审核汇总后,将《申请表》、《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大学生资助中心,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
联系人:王杰 ;联系电话:0851-84872511
附件1: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
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2: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
教育学费资助学院审核汇总表
大学生资助中心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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