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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根据中央、省、市的有关精神,制定全校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二、统筹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规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协调沟通、考核评比、总结提升,推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以提升全校教职工及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为目标,开展各类精神文明的创建活动,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氛围。
四、加强志愿服务的组织建设、阵地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网络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
五、组织开展文明学校、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等创建活动;做好全校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的挖掘工作,培育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
六、总结推广全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典型经验,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讨,及时上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特色活动信息和优秀成果,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效的宣传力度。
七、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舆论引导、理论研讨和课题研究工作,组织召开宣传思想工作例会和其他理论学习交流会。
八、完成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