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bwin必赢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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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宣传工作,推进学校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使新闻宣传工作时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宣传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条  学校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网络管理的有关法律和制度,遵循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章守纪,规范操作。
     

第二章  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和管理。
   第五条  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协调等工作。

第三章  宣传稿件的采写、报送与审核

第六条 通讯员队伍是学校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部门通讯员人选,并为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具体负责本部门的稿件采写和报送工作。

第七条  通讯员的任职要求: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

3.具有一定的信息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了解本部门的工作,具备一定的网络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第八条  通讯员的职责:

1.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日常新闻信息的采集和编写工作。要注意及时挖掘新闻线索,发现新闻价值,力求做到本部门重要信息不迟报、不误报、不漏报。

2.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向宣传部报送本部门的重要新闻稿件,或通过宣传部向外进行信息传达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所报送新闻稿件的真实性负责。

3.协助宣传部做好重大新闻的采写工作,重大节庆日或活动的新闻服务工作。

4.负责与其它部门或兄弟单位的信息交流。

第九条  宣传稿件的采写与审核程序

1. 学校各种会议、活动等信息发布采取“谁主办,谁提供”的原则,由主办部门及时将新闻稿件和图片交宣传部审核后在学校网站相关栏目予以发布,或对外报送。

2. 稿件实行分级审核制度:反映本部门重要活动的稿件,由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涉及其他部门工作和学校一般性工作的稿件,由宣传部负责人审核;对涉及学校全局工作、稳定工作和发展方向的稿件,由分管校领导审核。

3.各部门报送的稿件,有校领导讲话内容的,原则上请相关校领导审阅签字后书面报送;属部门重大活动的简报,请部门主要负责人把关签字后书面报送。审核签字的纸质材料宣传部要做好存档工作。

第十条  宣传稿件的主要内容:

1.有关学校党的建设,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与重大活动信息;

2.有关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科研成果等方面的信息;

3.有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拓展工程、学风校风建设等重要活动信息;

4.招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信息;

5.上级领导来校视察、兄弟单位来校考察交流的信息;

6.师生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7.部门和个人获得的市级以上的荣誉和奖励信息;

8.主流媒体等对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成果的宣传报道信息;

第十一条  宣传稿件的要求:

1.文字精确简练,表达规范流畅,形式图文并茂;

2.符合新闻稿件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的要求,报送及时,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要特别注意人员姓名、称谓和事项名称、顺序。有关学校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报道稿件,主办部门应在工作、活动结束后4日内报送宣传部。

3.采写角度新颖,逻辑清晰。对有价值的新闻线索,要进行深度挖掘,可采用通讯稿或专题报道的形式撰写。

4.向宣传部报送的宣传稿件需要按照规范的格式,将同一事件的文字和图片打包发送(图片不可粘贴在文档内),图片要注明图片说明,稿件末尾要注明撰稿人身份、姓名和审核人姓名。

   

  1.  校内宣传报道

       第十二条 为保证将各类新闻信息迅速准确地传达给全校师生,保障宣传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部门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各部门要注意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影,并及时上传本部门网站。
       2.各部门通讯员应及时将本部门的新闻信息稿件,通过办公网络或其它形式向宣传部报告。
       3.各部门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宣传部协助并邀请校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举办部门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三天书面报宣传部,以便及时组织报道和采集文字、音像资料。
       4.各部门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新闻媒体为正式出版的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网络。

    章  学校对外宣传

    第十四条 校外新闻媒体来校采访由宣传部统一接洽和安排。

    校外新闻媒体到学校进行采访活动,采访者须先到宣传部办理有关手续,由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

    各部门和个人未经宣传部同意,不得自行以职务或组织名义,接受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

    第十五条  各部门要增强对外宣传意识,在遵循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外宣活动,对于学校统一安排的各级媒体的重大采访活动,要按时接受采访,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做好接待工作。

    第十六条  各部门和个人以职务或组织名义向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和提供新闻稿件,发表前应填写《bwin必赢对外新闻报道审批表》报送宣传部审查,并于新闻报道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有关材料(报纸原件、新闻报道光盘、广播录音等)备案。

    学校公共事务和重大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宣传部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和接受采访。
       第十七条 学校所属报纸、广播、网络、各团体(协会、社团)所办刊物刊登学校有关文件或者校领导讲话,需经主办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

    第十八条  各部门需要宣传部联系校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须提前告知宣传部,并详细提供采访报道的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六章  校园宣传阵地管理

第十九条 校园内所有宣传橱窗、阅报栏、公示栏等由宣传部负责管理。宣传部可根据需要分配到有关职能部门或系(部)、学生社团使用。若遇学校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需统一使用宣传橱窗和阅报栏、公示栏时,使用部门要按照学校的要求统一布置。

第二十条 校园内所有宣传橱窗、阅报栏、公示栏、公告栏,必须遵照院党委和行政的工作要求,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精神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学校在教学、科研、党建、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就与做法,内容健康向上,设计美观大方。

第二十一条 校园内所有宣传橱窗、阅报栏、公示栏,应定期更换,保持窗(栏)面整洁,不得将任何宣传品张贴在窗(栏)面玻璃上,不得张贴有商业广告内容的宣传品及不健康的宣传品等。

各部门所辖报栏、宣传栏、黑板报、展板等宣传设施,由各部门自行负责管理。对宣传内容、形式等一系列问题,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把好政治质量关。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若需使用宣传橱窗,可向宣传部提出申请,由宣传部统一协调。

第二十三条  校园广播站是对内宣传媒体,要弘扬主旋律、浓厚校园文化氛围,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严禁任何企业单位做相关广告宣传。

第二十四条  需要悬挂(张贴)横幅、标语、海报等宣传品的部门,事先须与宣传部衔接,并填写《bwin必赢校园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表》(学生的须经校团委或系部负责人同意),报宣传部审批同意后在指定地点悬挂,到期自行取回,严禁延期悬挂、张贴。

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指定地点悬挂(张贴)各类宣传品的部门,宣传部将责成清除。
 第二十五条  校外企业来校开展商业活动,以及其他兄弟单位来校举行大型活动,须提前3天向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校长办公室会同宣传部对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核。

第二十六条  宣传部会同学生处成立校园文化环境督察队,对校园内的张贴物、悬挂物、展板、摊点等进行监督管理。校园文化环境督察队每周对校园内的文化环境进行巡查,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或不规范的宣传现象,进行现场劝导或及时上报宣传部进行处理。

第七章  内部报刊管理

第二十七条 内部报刊,是指各部门、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学生编辑出版的、在校内发行或交流的、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报刊等。

第二十八条 报刊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十九条 严格履行校内报刊审批备案制度。各部门发行的报刊,由党总支批准并提出具体管理意见后,向宣传部申请登记。学生社团组织发行的报刊,须由校团委批准并提出具体管理意见后,向宣传部申请登记。
第三十条 申办者必须按本办法的具体要求,填写《bwin必赢内部报刊审批表》,由各有关部门加盖公章后报宣传部审批,予以登记后方能印发。
  第三十一条 内部报刊每期出版前的内容必须经批准单位或主管领导严格审查。出版、发行后,须主动送宣传部,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为便于管理,校内报刊编辑人员必须相对固定,主要包括主编、副主编、责任编辑等。刊物如欲变更名称和主编,须报党总支或校团委同意并到宣传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报刊停办,在报知党总支或校团委后,须到宣传部办理停刊手续。
  第三十三条 内部报刊的发行范围原则上只限于校内交流,如确有对外交流必要,须经宣传部批准后,并将对外交流的部门及送刊数量等报宣传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校内内部报刊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每期报刊要一式二份及时送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审阅,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每年12月31日前,各报刊应将年度总结和第二年的工作计划及全年报刊合订本送宣传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未经审批,禁止私自刊印发行任何报刊。  
 

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宣传部负责每年定期统计各部门宣传工作情况,包括供稿数量、用稿数量、稿件质量、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等,采用目标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对宣传先进部门和个人,学校将按《bwin必赢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三十八条  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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