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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 试点测评的通知

2021-11-04

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试点测评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校作为试点应用单位将对2021级新生开展心理健康评测。为有序推进评测工作的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对象及相关安排

  时间:11月8号——11月13号

  对象:2021级全体学生

  为保证系统运行正常特做如下安排:

  11月8日——11月9日  会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旅游管理学院

  11月10日——11月11日  文化与艺术传媒学院、经济学院

  11月12日——11月13日  国际教育学院、管理学院

  二、操作流程

  1.学生按照 “学生测评指引”完成测评(附件1)。

  2.辅导员按照“辅导员开展心理测评工作的步骤”完成相关信息的查看(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本系统直联教育部,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按时间要求组织应测学生完成测试。

  2.做好引导。心理测评只是对学生一段时间以来心理状态的初步评价,其结果还需参考学生的成长经历、社会生活事件、人际关系、家庭支持等诸多影响因素,请各二级学院引导学生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心理测评,端正答题态度,真实回答问题,理性对待测验结果。

  3.注重实效。学生心理评测结果作为开展心理健康工作的参考之一,心理咨询中心将及时把测试结果反馈至各相关学院,必要时将开展心理咨询干预。

  4.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职业道德。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各学院相关人员对学生的心理测评结果要严格保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提供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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