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领导  
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庞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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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春祥, 男,1966年1月28日,中共党员,吉林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法学四级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全国律师资格、兼职执业律师,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贵州省法学会会员、理事,贵州省哲社规划办省级课题通讯评审专家,贵州省高校系统高级职称评审专家,贵州省观山湖区委组织部法律专家,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黑龙江省俄罗斯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28年来,先后讲授过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6000余人次15门哲学社会科学类课程,指导硕士研究生17名,主要研究民商法、企业法、民法典及课程思政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9篇(CSSCI期刊6篇)、著作3部(优秀高校学术专著1部),教材3部(《侵权责任法》为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主持或参加课题8项,获奖3项;多次参加教育部、有关高校民商法学论文的匿名评审工作,参加环保法立法研讨工作,参加全国法院系统典型案例专家点评工作,有较丰富的非诉和诉讼法律经验。

负责学院行政、科研、师资工作。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的“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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