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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学院关于落实《省直高校、厅属学校和单位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6-07-17

根据中共贵州省教育厅党组、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下发的《关于省直高校、厅属学校和单位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旅游管理学院总支实际情况,制定此工作计划。

一、组织旅游管理学院总支支委成员和党员老师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省直高校、厅属学校和单位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学习目标及任务。

二、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工作小组

组长:刘玲玲、韩军

副组长:阮潇潇、毛宗清、翟运涛

成员:旅游管理学院全体党员

三、旅游管理学院党总支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的政治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党总支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各项中心任务。每年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召开工作会议,做出总体部署,组织督促检查。

四、学院党总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承担的主体责任内容:

(一)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总支书记每年作一次廉政勤政报告。

(三)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和惩处并重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做好源头治理工作。

(四)履行监督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加强党员领导干部自身的教育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教风学风及“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对学院班子和队伍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有不良苗头及时约谈,抓早抓小,及时纠正。

五、总支书记和支委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每年要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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