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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大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暂行)
  
  

时间: 2021-09-30

  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规范管理会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使该项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学院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学校乃至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也是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促进学校发展的有效手段。会计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要求学院学工部把学生资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构,加强领导,确保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

  为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资助政策,使会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学院成立“会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会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书记

  副组长:副书记

  成  员: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会计学院学工部办公室

  主  任:学工办主任

  成  员:各班级辅导员

  各班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资助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包括学生干部、普通群众,人数为7人。学生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内进行公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名单确定后报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备案,班级评议小组名单确定后,报会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备案。

  三、学生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

  会计学院全日制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身体健康、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年度各门课程成绩未出现补考科目,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达85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本学年度获“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本专业排名前10%,专业班级为一个班的则为班级前3名,若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必须附相关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奖励标准:8000元/年/人。

  4、奖励人数:以学校分配给会计学院的名额为准。

  5、经费来源: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及基本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

  会计学院全日制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身体健康、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年度各门课程成绩未出现补考科目,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达80分以上,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为班级贫困生前5名;

  (5)家庭经济困难,无不良消费行为。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的优先考虑。

  3、奖励标准:5000元/年/人。

  4、奖励人数:以学校分配给会计学院的名额为准。

  5、经费来源:由中央、贵州省财政按8:2比例分担。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生活俭朴;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健康;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不良消费行为。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的优先考虑。

  3、资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分为三等,一等3500元/年/人,二等3000元/年/人,三等2500元/年/人。

  4、资助人数:以学校分配给会计学院的名额为准。

  5、经费来源:由中央、贵州省财政按8:2比例分担。

  (四)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于助学贷款政策和机制在不断完善,现在我省大力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参照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教贷发【2009】202号)精神执行。

  (五)校内学生资助

  根据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6%的经费,主要用于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实施的主要依据是《bwin必赢学生德、智、体综合量化考核办法》、《bwin必赢贫困学生临时生活补助与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实施办法》(暂行)、《bwin必赢贫困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实施办法》(暂行)、《bwin必赢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通过资助,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保证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畅通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每年为新生入学开设“绿色通道”,保证新生顺利入学。

  (七)社会捐赠

  社会各界对学校贫困学生的捐赠,会计学院将根据社会捐赠以及bwin必赢的要求,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四、学生资助的操作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会计学院在高中阶段进入贫困生档案的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按我省城镇、农村居民的贫困标准、学生在校日常消费,包括食堂消费、学生家庭状况等,由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的指导下进行综合评定,按照省政府贫困程度认定标准,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3个档次。该项工作的具体操作遵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和《bwin必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进行。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办法

  1、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1)名额分配。会计学院学工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bwin必赢资助中心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会计学院实际情况,要求各班级提交在校期间综合量化情况,根据学院排名提出名单建议报会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国家奖学金名额到班级。

  (2)组织机构。会计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全面领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会计学院学工部,具体负责会计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班成立由7名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奖学金班级评审小组。

  (3)个人申请。会计学院各班级根据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4)学院评选。会计学院在接到学校相关文件通知3日内根据通知精神和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组织各班级进行评定并推荐产生一名候选人,经班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后,在全班学生中进行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院在班级推荐名单的基础上由国家奖学金各学院(校区)评审工作组综合评定并审定通过,提出具体初审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公示结束后按预分指标将推荐初评名单报大学生资助中心,由大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审定后将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学院上报材料。凡经学院评定并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按以下内容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大学生资助中心,由大学生资助中心统一上报省资助管理办公室。向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上报材料(上报的材料包括:(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2)学院(校区)评审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一式一份。(4)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及电子一式三份)。

  (6)注意事项

  a.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评选条件,切实把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纪校规、学年总结鉴定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

  b.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教育与引导工作,监督、指导他们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全面了解和掌握获奖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

  c.凡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本年度内有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一律停发所获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1)名额分配。会计学院学工部根据贵州省商学院资助中心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下达各班级。

  (2)各班级在接到学校相关文件通知的3日内根据班级建立的贫困生档案,结合通知精神和条件认真评选提出5名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提出推荐名单3日内在全班学生中进行公示;会计学院在班级推荐名单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平衡后提出学院初评名单进行3日公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公示结束后按预分指标将推荐初评名单报大学生资助中心。

  (3)会计学院在限额预选名单公示合格后,于规定时间内将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学生《贵州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贵州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二份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公示材料和评审报告报大学生资助中心,由大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于每年10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4)省教育厅在接到学校上报的《贵州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以及《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进行审核合格后,及时将资金全部拨付给学校,由学校核对后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打入获得奖励学生的农行账户。

  (5)注意事项

  a.凡本年度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在本年度内有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或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一律停发所获国家励志奖学金。

  b.本学年凡已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

  c.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资料与相关资料一起上报资助中心:

  ①《贵州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②《贵州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③《贵州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1)名额分配。会计学院学工部根据bwin必赢资助中心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下达各班级。

  (2)会计学院按照学校制定的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各班级在接到学校相关文件通知的3日内根据班级建立的贫困生档案,结合通知精神和条件认真评选提出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并在提出推荐名单3日内在全班学生中进行公示;会计学院在班级推荐名单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平衡后提出学院初评名单进行3天公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公示结束后按预分指标将推荐初评名单报大学生资助中心。

  (3)会计学院在限额预选名单公示合格后,于规定的时间内将获国家助学金的贫困学生《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以及《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一式一份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及国家助学金的公示材料和评审报告报大学生资助中心,由大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于每年10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4)学校对教育厅拨付的国家助学金进行核对后统一将资助资金打入获得资助学生的农行账户。

  (5)注意事项

  a.凡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在本年度内有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或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一律停发所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b.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资料与相关资料一起上报资助中心:

  ①《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贵州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③《贵州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其他资助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三)工作要求

  1、学生资助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将评审名单向全校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凡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等资助的学生必须切实用于学习与生活开支,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请客酗酒、奢侈浪费或购买其他高档消费品等,学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生奖助资格,并报大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四)本实施意见将按照学校评选工作通知的要求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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