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bwin必赢教学工作检查实施办法

bwin必赢教学工作检查实施办法

 黔商院发〔2017〕5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使教学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开展的各类教学工作检查和《bwin必赢教学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检查采取常规检查、阶段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以常规检查为主的方式进行。常规检查主要为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督导检查以及各级人员听课等;阶段检查主要包括期初、期中、期末检查;专项教学检查根据每学期的教学工作目标和重点确定具体专项检查内容。

第三条  教学工作检查的结果是评价各教学工作各环节的依据,是考核各教学单位和教师个人开展教学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教学检查的各项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教师个人及学生班级,以便改进和完善教学和各项管理及服务工作,切实采取措施改进教风、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常规检查

第四条  学生评教。每学期开学至授课结束前,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各学院组织学生通过网络表格填报方式,对授课教师教学效果做出评价。

第五条  教师评学。每学期授课期间,教师均需对本人所授课程的学生学习状态进行评价并认真填写《bwin必赢教师评学表》并交由班级所在学院汇总。

第六条  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工作按照学校关于督导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七条  各类人员听课。各类人员听课包括校领导、二级学院领导、教学部主任、校级督导成员、教研室主任。为切实了解课堂教学的真实情况,对各类人员听课必须高度重视并按要求进行,各教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教学负责人应在学期初安排好听课计划备查。

第八条  校领导、二级学院领导、教学部主任、校级督导成员听课参照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要求执行。教研室主任听课按照《bwin必赢教研室工作条例》要求执行。每次听课后,听课人员需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对授课教师作出客观评价。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各级人员听课,也不得要求更改听课评价结果。

 

第三章阶段检查

第九条  期初检查

(一)检查时间:依据每学期校历,原则上为第 1—2 周。

(二)主要内容:教师的到位和开课情况,学生返校到课情况,教材准备情况,教学设备(实验室)的准备情况,教室基础设备的完善情况。及时处理和解决影响正常教学的有关问题。

(三)检查方式: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结合。

(四)参加人员: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校教学督导,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辅导员,教务处、学生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第十条  期中检查

(一)检查时间:依据每学期校历,原则上为第 9—10 周。

(二)检查内容:检查各教研室教学进度的执行情况,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情况,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抽查主要课程的教学质量等,教务处可根据具体情况细化检查要求。

(三)检查方式:上述各类人员听课、师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结合。

(四)参加人员: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校教学督导,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辅导员,教务处、学生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期末检查

(一)检查时间:依据每学期校历,原则上为第 19—20周。

(二)检查内容:各教学单位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和本学期教学资料收集整理情况,期末考试准备及进行情况,下学期课程安排落实情况等相关内容。

(三)检查方式:调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巡查考试现场等多种形式结合。

(四)参加人员: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校教学督导,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党政领导、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教研室主任、辅导员,教务处、学生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第四章专项检查

第十二条  根据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重点,教务处(质量监控办公室)确定专项教学检查内容。教学过程各环节包括: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课堂教学质量、教学秩序、教学文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习教学、毕业设计(论文)、考试与阅卷等均可作为专项教学检查内容。专项教学检查的时间与形式等在检查开始前专门书面通知。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条  常规检查、阶段检查和专项检查结束后,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教学部)应认真总结,及时归纳、提炼教学管理和改革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广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以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教务处应及时梳理后分别送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同时对突出问题进行通报,或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议解决。

第十四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针对本部门或本专业特点的检查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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