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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商院发﹝2016﹞17号
bwin必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减少、杜绝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保证教学质量,维护良好的教风与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bwin必赢的教学活动。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定义、类别及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由教学活动相关人员因主观原因对正常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教学异常事件。由非主观原因对正常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教学异常事件不属于教学事故。
第四条 教学事故根据程度不同分为一级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和三级教学事故。
第五条 本办法所列教学事故的范围包括五个方面:即课堂教学、实践与论文、考核与成绩、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报告与调查
第六条 学生、教师、教学单位、教学主管部门、教学专家组及其他单位、个人均有权监督教学工作的运行状况,收集和传递教学事故信息。
第七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所属单位和教务处报告,并配合所属单位和教务处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或损害。隐瞒或拖延报告教学事故的,构成新的教学事故。
第八条 事故责任人所属单位和教学管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提交事故责任人或事故现场人员的有关书面材料。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校长为主任的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负责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工作。其成员由教务处负责人、事故责任人所属单位和其他相关人员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十条 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定期召开事故认定会议,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等级,提出处理意见。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或事故责任人所属单位认定和处理;二级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意见由主管教学校长审批,一级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一条 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三级教学事故,视同二级教学事故。
第十二条 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二级教学事故,视同一级教学事故。
第十三条 教学事故的具体类别和认定标准(见附表)
第五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十四条 对三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教务处提出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对二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和参加当年其他各种奖励的评审资格,当年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六条 对一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和参加当年其他各种奖励的评审资格,当年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扣发当月岗位津贴或相当于岗位津贴金额的课酬。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调离教学、教学管理、教学保障岗位。
第十七条 发生一级教学事故的部门或一级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属部门均不得参加年度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十八条 对隐瞒事故真相、干扰调查工作,或对举报人、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根据情节轻重,按三级事故、二级事故或一级事故处理。
第六章 教学事故的申诉与仲裁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工会工作校领导为主任的教学事故复议委员会,成员包括教务处、人事处、监察处、工会等单位和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负责受理申述和对申述进行复议,其办公室设在工会。
第二十条 事故责任人对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应在收到《教学事故处理和认定意见书》后5日内向学校教学事故复议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接到申诉书后,教学事故复议委员会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在10日内将复核意见通知当事人及所在单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列举的教学事故,由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参考本办法认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教学事故的具体类别和认定标准
bwin必赢
2016年6月3日
报:学院党政领导 |
bwin必赢院长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印发 |
共印11份
附:
教学事故的具体类别和认定标准
序号 | 内 容 | 事故类别 |
1.课堂教学 | ||
1-1 | 上课、监考迟到10分钟,提前下课,中途离开课堂、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或处理其他事务。 | 三级 |
1-2 | 上课、监考迟到10分钟以上。 | 二级 |
1-3 |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将教学任务转给他人或找人代课。 | 二级 |
1-4 |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调课,或调课后不补课。 | 三级 |
1-5 |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停课。 | 二级 |
1-6 |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旷课。 | 一级 |
1-7 | 讲课内容明显偏离教学大纲或教学进度表要求,或在讲课中出现明显错误而又未及时纠正。 | 三级 |
1-8 | 讲课内容严重偏离教学大纲要求。 | 二级 |
1-9 | 不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进度表要求授课,教学任务无法正常完成。 | 二级 |
2.实践与论文 | ||
2-1 | 未按学校要求的规范和程序完成实践、实习、实验、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 三级 |
2-2 | 严重背离评分标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 二级 |
2-3 |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明显抄袭而未予及时纠正。 | 二级 |
2-4 | 丢失应当存档的毕业论文(设计)及其他有关重要教学资料。 | 一级 |
3.考核与成绩 | ||
3-1 | 考试前给出的复习重点不足试题内容三倍以上。 | 三级 |
3-2 | 考试前给出的复习重点不足试题内容二倍以上。 | 二级 |
3-3 | 考试前给出的复习重点与试题基本相同或泄露试题。 | 一级 |
3-4 | 同一学期多位教师授课、学时和学分相同的同一课程,未由教研室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 二级 |
3-5 | A、B两套试题的题目份量、难易程度、覆盖面差异较大。 | 三级 |
3-6 | A、B卷雷同率超过20%。 | 三级 |
3-7 | A、B卷雷同率超过35%或试题明显错误。 | 二级 |
3-8 | A、B卷基本相同。 | 一级 |
3-9 | 擅自请他人代替监考,监考迟到30分钟以内或在监考中不认真履行职责。 | 三级 |
3-10 | 监考缺勤,监考中默认、纵容考生作弊,监考后因未及时整理和上缴试卷而导致试卷丢失。 | 一级 |
3-11 | 无考核记录随意给定或提高平时成绩、评分、记分失误。 | 三级 |
3-12 | 未按规定时间命题、请印试卷、评阅试卷、提交成绩单及登录成绩。 | 三级 |
3-13 | 未对试卷进行认真批改,直接给出卷面成绩或严重背离评分标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学生的考试成绩。 | 二级 |
3-14 | 任课教师未按学校要求提交命题审批单、空白样卷(考试课要求A、B卷各一份)、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记分册、考试成绩分析报告等教学资料。 | 三级 |
4.教学管理 | ||
4-1 | 教学管理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岗。 | 三级 |
4-2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校或上级部门要求的报告、总结、报表等重要资料。 | 三级 |
4-3 | 因工作不认真,提交的报告、总结或教学资料不真实或出现不应有的错误。 | 三级 |
4-4 | 因工作不负责任,延误文件的发放、误传文件或会议精神,或耽误重要通知的转达。 | 三级 |
4-5 | 教学管理人员(包括其他工作人员)干扰教师的课堂教学、试卷评阅、成绩考核、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与成绩评定等。 | 三级 |
4-6 | 课表编排、试卷印刷、编排考场、安排监考人员延误或出现失误。 | 三级 |
4-7 | 课表编排、试卷印刷、编排考场、安排监考人员出现严重失误。 | 二级 |
4-8 |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更换主讲教师或安排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人员承担课堂讲授任务或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 二级 |
4-9 | 丢失应发给教师或学生的有关证书或资料。 | 二级 |
4-10 | 丢失应当存档的成绩单、试卷及其他有关教学的数据、文件、资料(含纸质本和电子本)。 | 二级 |
4-11 | 提供的各种教学方面的统计数据出现严重错误。 | 二级 |
4-12 |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位、学籍、成绩、在读证明等各类证明材料。 | 二级 |
4-13 | 因工作不认真,发给学生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出现差错。 | 二级 |
4-14 | 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虚假的学历、学位证书。 | 一级 |
4-15 | 随意更改教师工作量,或各种评审中的评委评分,或领导、同行专家和学生对教师的评价结果。 | 一级 |
4-16 | 教学管理人员无故请印试卷不及时延误考试。 | 一级 |
4-17 | 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丢失或泄密。 | 一级 |
4-18 | 在登录、保管学生成绩中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 一级 |
5.教学保障 | ||
5-1 | 未按时开启教学楼或教室、启动教学设备与设施,延误上课或考试时间。 | 三级 |
5-2 | 未开启教学楼或教室、启动教学设备与设施,致使一节以上授课不能进行或30分钟以内的考试中断。 | 二级 |
5-3 | 未及时修理、更换已损坏的教学设备与设施,影响教学效果或考试的正常进行。 | 三级 |
5-4 | 未修理、更换已损坏的教学设备与设施,致使一节以上授课不能进行或30分钟以内的考试中断。 | 二级 |
5-5 | 未修理、更换已损坏的教学设备与设施,致使课堂教学和考试不能进行,或者给教师和学生造成人身伤害。 | 一级 |
5-6 | 无故断电、停水影响教学秩序。 | 三级 |
5-7 | 开学后一周内无故未将教材发放到学生手中。 | 三级 |
5-8 | 开学后一个月内无故未将教材发放到学生手中。 | 二级 |
5-9 | 无故延误教材发放时间半学期以上 | 一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