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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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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1-10-06     浏览次数:

教师工作部(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广大教师,统筹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培训、职称评审等工作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和国家关于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筹抓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教师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培养“四有”好教师。

2.负责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牵头开展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以德施教,立德树人。

3.负责依据学校办学理念和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制定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计划,完善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做好教师进修、访学、学历提升、业务能力培训等工作。

5.负责学校职称评定与教师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评审及推荐工作。

6.负责学校教师资格的认证和30年教龄荣誉证书的办理工作。

7.负责学校教师评优、评先、表彰及向上级部门推荐优秀、先进人选工作,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

8.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及经费开支管理工作。

       9.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拟稿:宋青峰;一审  蔺琛;二审  成志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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