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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解读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24     浏览次数:

《贵州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解读报告

日期:2020-01-21 14:50  来源:贵州省教育厅教师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了本办法。

一、《办法》起草背景

2018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等文件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研制出台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4月上旬厅教师工作处先后到花溪大学城、清镇职教城、贵阳市、遵义市、省团校(省师德教育中心)开展调研,分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行政部门等学段、区域,分别召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高校校领导和人事、教师、科研、教务等部门负责同志,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长、教师代表,以及专题到省团校(省师德教育中心)召集省名师名校长管理办、乡村名师管理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省幼儿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同志,以及全省在省团校参加“四有、三者”好老师专题培训的教师代表召开座谈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文稿初稿。文稿初稿形成后,鉴于该项工作受众群体多、覆盖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大,涉及众多法律法规、人事管理、党纪政纪处分条例等,为提高文件研制质量,保证文件的专业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经请示厅党组同意,我处联合省教育科学学院,通过设置专项委托课题,面向高校、律师事务所等社会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课题研究,承担文稿起草相关工作。经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贵达律师事务所承担了文稿研制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文稿起草工作,厅教师工作处和起草团队充分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2019年11月上旬,再次到花溪大学城、清镇职教城、安顺市、铜仁市、黔东南州等地开展调研,分别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还邀请了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和各地纪委监委派驻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参会,通过调研形成文稿(征求意见稿),再次分别征求厅相关处室、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以及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教育厅第十一纪检监察组意见,两次书面征求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人大法工委意见,教师工作处、法规处和文稿起草团队多次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梳理、研讨和修改。在文稿起草过程中,还充分学习、参考了江苏、北京、黑龙江、江西、广西等省已出台的文件内容。2019年11月28日邀请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人大法工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会议,对文稿进行再一次的审核和评估。按照规范性文件研制要求,2019年12月5日-18日,对修改完善后的文稿在省教育厅政务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19年12月18日,未收到相关意见。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贵州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共有六章28条,包括总则、认定与处理、复核与申诉、处理的延期或者解除、监督与问责、附则。


相关文件: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责任编辑  周洋;审核  成志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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