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4日《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师德师风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5 浏览次数: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有关学校:
现将《贵州省师德师风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教育厅
2021年6月14日
贵州省师德师风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成果,全面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人格正的新时代教师队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师德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突出教师师德养成,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引导广大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价值引领、品德引领,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通过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活动,完善一批规章制度,总结一批经验做法,树立一批模范榜样,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三者”好老师,当好“引路人”,践行“四个相统一”,恪守职业“底线”,严守行为“红线”。全省师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督查监管渠道更加畅通,群众关心的问题得以有效解决,师德失范行为基本消除,全社会对教师职业认同度加深,教师师德水平明显提升,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理论学习,筑牢教师思想根基
1.丰富学习内容。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教师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给“国培计划(2014)”北京师范大学贵州研修班参训教师的回信》,教育部新时代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及贵州省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作为必学内容。每学期学习时长不少于10学时,学习考核合格纳入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2.创新学习方式。健全教师师德学习制度,把师德师风学习作为必修课程,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以及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各地各学校要列出学习计划,结合当前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理论学习周(月)”、师德大讲堂、先进事迹宣讲、师德师风演讲、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学习活动,巩固学习成果,推进理论学习系统化、常态化。
(二)创新工作举措,完善师德考评制度
1.完善师德承诺制度。将师德要求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师聘用合同依法管理,加强试用期考察,全面评价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组织教师开展师德失范行为自查自纠,填报个人师德情况报告、签订师德承诺书,连同师德师风考评情况纳入教师师德诚信档案,一旦发现有未填报的师德问题,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2.建立师德评议制度。以学校为单位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师师德师风评议,邀请学生、家长和社区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评议结果纳入教师考核评价,存入个人档案。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师德师风建设的支持和监督,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协调一致、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局面。
3.落实入职审查制度。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落实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和有关违法犯罪人员从教限制制度,定期开展教师从业限制审查,做好源头防控。高度重视从海外引进人才的全方位考察,提升人才引进质量。
4.完善惩戒查处制度。规范师德失范行为处置程序,细化举报、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和存入个人档案等流程及要求。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问题追溯、责任倒查、约谈通报等制度,不能因学生毕业、转学或教师退休等原因影响问题查处。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要求,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避免教师过度惩戒导致师德失范。
5.完善师德诚信档案。建立完善分级管理和使用的师德诚信数据库,全方位全过程记录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等方面的表现,强化师德考核结果运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依法依规取消教师在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
6.建立谈话提醒制度。要及时梳理查找师德师风问题苗头隐患、薄弱环节和工作盲区,对发现师德师风工作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对群众有反映、有苗头的师德失范行为,要及时提醒、约谈,做到早防范、早纠正。
(三)选树师德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挖潜师德先进典型案例。要积极挖掘师德师风方面的先进人物和事迹,遴选一批拥有坚定教育信念、满怀教育理想、执着教育情怀的优秀教师,以及一批有创新、有实效的优秀工作案例。要完善教师荣誉制度,充分尊重教师在教育发展和教师工作中的“话语权”,邀请优秀教师代表参加重要节庆日活动,依法保障荣誉获得者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2.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要组织教师中的“时代楷模”、教书育人楷模、教学名师、最美教师等开展师德宣讲,讲好师德故事。开展以教师教书育人工作为素材的摄影、绘画、书法以及微电影、诗歌等文艺作品创作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门户网站等平台全方位弘扬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加强师德建设工作优秀经验的宣传推广,提炼总结师德建设成果。
(四)开展专项治理,严查师德失范行为
1.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全面梳理教师在课堂教学、关爱学生、师生关系、学术研究、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纪律要求,列出师德负面清单,针对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学术不端以及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整治教师体罚侮辱学生、在课堂或网络发表不当言论等失范行为。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重点环节、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 逐一整治销号。
2.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要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对照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加大查处力度。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受到处分的教师,按管理权限及时将有关情况记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系统和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对严重违反师德行为,影响恶劣者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3.强化学校部门监管责任。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取消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资格,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履职不力、处置不当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引发重大网络舆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从严从重处理。
(五)完善师德监督体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加强政府督导。将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测评内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形成层级分明、工作协调、监管有效的师德师风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体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师德师风问题多发的地方开展专项督导。建立师德失范行为信息报送和通报警示制度,定期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2.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各校要面向社会选派一批师德师风监督员,定期对学校师德师风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发现问题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反馈,将监督评议情况作为学校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构建由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形成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启动:2021年6月,各地各校要对师德师风建设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依照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师德规范学习和自查自纠等工作,各市州、各高校于6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省教育厅。
(二)专项治理:2021年7月至10月,结合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治理和重点整治工作,开展教师从业限制审查,签订师德承诺书。
(三)梳理总结:2021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本地本校师德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凝炼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不足,完善工作制度,12月30日前逐级上报师德师风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省教育厅成立由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厅教师工作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专项活动日常事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工作经费,安排专门人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迅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校要迅速部署专项活动,切实做到工作部署、整治措施、问题查处、形成机制“四到位”,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示范学校和师德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省教育厅将邀请第三方,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评估监测,适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三)畅通反映渠道,强化整改落实。省教育厅设立省级举报平台(电话:0851-85280302,政务信箱:http://jyt.guizhou.gov.cn/gzcy/zwxx/xjgklb/),受理全省师德师风有关投诉举报。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在媒体、网站、学校公示栏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投诉电话要及时接听,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每月底将情况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对引起社会关注的要及时处置逐级报告。对投诉到省教育厅的问题线索,各市(州)应在收到转办件5个工作日内报送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
(四)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成效。严格落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学校书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要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对下属单位、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强化督查督导,完善监督体系。各地各校要完善多方广泛参与、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盯紧重要时间节点和环节,通过“一月一主题”“一月一例会”“一月一专报”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要建立完善正确的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控机制,营造良好的师德师风建设环境。
(来源:贵州省教育厅;一审 蔺琛;二审 成志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