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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

教高〔1998〕12号《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1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司法厅(局)、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已于1998年8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高等教育法》是继我国教育根本大法《教育法》颁行之后又一部重要的教育法律,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从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及高等教育的实际出发,借鉴外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有益经验,把我国高等教育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所取得的成功经验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且运用法律规范解决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促进和保障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它规定了高等教育的性质和地位、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高等学校的设立条件、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以及高等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充分体现了《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基本精神,它对于实现依法治教,保证我国高等教育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改革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实现科教兴国的伟大战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为做好《高等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把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教育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地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积极参与并加强对《高等教育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充分重视,切实加强对《高等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带头学好。司法行政部门应将《高等教育法》纳入“三五”普法规划,加强社会宣传工作。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举办知识竞赛等,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学习和宣传《高等教育法》,不断提高有关政府部门、高等教育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对高等教育在科教兴国战略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教育法》要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科教兴国战略相结合。要通过学习《高等教育法》,深刻认识高等教育的性质、根本任务和在科教兴国战略中的重要地位,深刻认识《高等教育法》在依法规范、保障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确立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方面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高等教育法》在推动面向21世纪的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作用。高等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系统中处于“龙头”地位,是最高层次的教育阶段,担负着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使命,是实施科教兴国的主力军。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教育法》要在全面学习、贯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要在制定《高等教育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立法基础和依据、法律地位、主要内容以及贯彻实施等方面深入学习,加强宣传。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教育法》同当前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的主要工作结合起来,以《高等教育法》指导、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要以《高等教育法》为依据,增加经费投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使高等教育更好地发展和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带头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高等教育法》,进一步推动当前高等教育的改革。要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加强宏观管理,简政放权,增强高等学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自主办学的能力,切实落实《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等学校的自主权,促进高等学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的形成。

  四、高等学校要积极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高等教育法》,明确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面向21世纪,积极开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处理好学校与政府、社会的关系,真正实现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各高等学校要以《高等教育法》为依据,建章立制,规范学校的行政活动和教育教学活动,依法治校。广大教师和学生要通过学习《高等教育法》,不断加深对《高等教育法》中有关师生权利和义务的认识,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五、为全面做好《高等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教育部将尽快制定有关实施办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的配套措施。教育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司法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教育法》的情况,总结交流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教育法》的经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其它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贯彻实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高等教育法》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对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反映和问题,请及时上报教育部。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教育部 司法部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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