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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商院师发〔2021〕17号《关于办理2021年30年教龄荣誉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0     浏览次数:




  

  各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师教龄荣誉证书颁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及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报对象
‎    截止到2021年6月底,已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规定的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申报条件,尚未办理荣誉证书的人员。
‎    二、办理程序
‎    根据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由教师工作处在“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审批系统”中统一申报。

  各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应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通知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师教龄荣誉证书颁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及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精神,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要由所属党总支、党支部出具政治思想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证明,明确专人负责指导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审批表,并按时将相关材料报教师工作处,逾期将在下一年度申报。
‎    各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请务必于2021年5月25日(周二)16点前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审批表(一式三份)和名册的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思齐楼427室,电子版发送到gsjsgzc@gzcc.edu.cn。

  联系人:宋青峰      电话:15885030141

  附件: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师教龄荣誉证书颁发有关工作的通知_合并.pdf

  附件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及颁发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xls
  附件4: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名册.xls


  

  

  教师工作处

  2021年5月20日

(拟稿   宋青峰;一审  蔺琛;二审  成志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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