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师职业发展档案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0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教师职业发展档案建设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师职业规范和专业发展水平,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系统地记录和反映教师职业生涯发展过程,决定开展教师职业发展档案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教师职业发展档案清晰记录教师自身专业成长道路,在展示成绩的同时,也可使教师不断回想取得成绩的过程和方法,总结经验,正确评价自我,达到自我完善。教师职业发展档案的使用可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建档内容
教师职业发展档案建档内容包含基本信息、教学成长轨迹,学术成果发展轨迹、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情况、进修培训经历、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历、国内工作经历(含行业/企业背景、挂职锻炼、社会实践等)、获奖与荣誉表彰、人才培养情况、其它职业发展目标及规划等。
本次建档的对象为各二级学院(部)专任教师(具体名单将分送各单位),所建档案为电子档案,每位教师1个档案(包括信息表和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职称资格、荣誉证、获奖证等相关证书电子版)。我处制订了职业发展档案信息表的参考模版,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学科特色自行添加栏目。
三、有关要求
1、教师职业发展档案建设工作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今后学院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评优推优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请各单位、相关教师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各单位组织教师本人于12月20日以前完成首次建档工作,今后每个学期开学前两周对档案及时进行补充、更新及完善教师职业发展档案存于本单位备查。
2、各单位对教师职业发展档案进行认真审核后,于12月21日前将本单位教师档案(包括信息表和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职称资格、荣誉证、获奖证等相关证书电子版)传至教师工作处电子邮箱:gzsxyjsgzc@126.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万老师 电话:84612283
教师工作处
2018年12月10日
(拟稿 周洋;审核 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