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商院师发〔2021〕2号《关于加强对培训(进修、访学)、跟班学习教师过程管理和检查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4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对培训(进修、访学)、跟班学习教师过程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黔商院师发〔2021〕2号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各部门:
为持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和实践经验的提升,近年来,学院选派了数量较多的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进修、访学)或跟班学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经请示学院同意,决定对2019年1月1日以来,培训(进修、访学)或跟班学习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的教师进行督促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促检查对象
2019年1月1日以来,经学院批准,培训(进修、访学)或跟班学习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的教师。
二、督促检查组织部门
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各相关部门。
三、督促检查时间
2021年1月14日—1月30日
四、督促检查内容
(一)教师是否及时到培训(进修、访学)或跟班学习单位报到;
(二)教师是否按要求完成培训(进修、访学)或跟班学习任务;
(三)教师是否严格遵守学院相关培训(进修、访学)或跟班学习规定;
(四)教师所属部门是否对培训(进修、访学)或跟班学习教师进行过程管理,并建立业务档案;
(五)教师完成培训(进修、访学)或跟班学习任务后,是否按要求完成考核。
五、督促检查形式
(一)实地督促检查
(二)公函督促检查
(三)电话督促检查
六、督促检查安排
(一)成立二个督促检查组,组长由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担任,组员由教师所在部门行政人员组成。(2021年1月14日前)
(二)形成工作方案,统一工作规范和流程。(2021年1月15日前)
(三)督促检查组根据教师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实地督促检查、公函督促检查和电话督促检查的形式进行。(2021年1月30日前)
(四)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提炼经验,完善后续工作。(2021年1月30日前)
七、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本院培训(进修、访学)、跟班学习的教师进行自查及时完成台账(附件1),并填报人员信息表(附件2)一并于2021年1月15日12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师工作处邮箱:gsjsgzc@gzcc.edu.cn。
联系人:宋青峰 联系电话:15885030141
人事处 教师工作处
2021年1月14日
(拟稿 宋青峰;一审 蔺琛;二审 成志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