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商院师发〔2020〕2号《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4 浏览次数:
黔商院师发〔2020〕2号
各二级学院(部):
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和《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院内遴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及基本要求
(一)选派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1.2020年度学院选派类别为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名额不限。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3.国家留学基金委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4.国家留学基金委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申请人可通过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国家留基委《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14)相关规定。学院申请人需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居权);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二、 申请材料要求
按照国家留基委“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提前准备,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15,并按要求在系统上传。院内选拔申请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此表由国家留基委网报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此表纸质版本必须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二)《单位推荐意见表》
此表由国家留基委网报系统自动生成,请注意:此表最上方学校相关信息和最下方“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部分请务必不填任何内容,由国际交流处统一填写。此表中的“个人信息”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单位推荐意见”部分由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针对每位申请人分别填写;此表需各二级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部)公章。
(三)国内导师推荐信
此材料除纸版外,需同时提供一份PDF版本扫描件(如多页请合并为一个文件),命名为申请人姓名+国内导师推荐信,一并在申请时由二级学院(部)汇总后,交教师工作处
(四)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此项材料在留基委最终审核中非常重要,请按照留基委材料“申请材料说明”中的要求认真准备。
(五)学习计划(外文)
(六)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国外导师签字)
(七)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八)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九)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十一)合作渠道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选择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渠道的申请者,除准备以上材料外,应同时按照对应的选派简章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十二)其他材料(例如免学费证明、其他费用证明等)
如提交的材料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其他具体要求参照《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提供。
三、院内申请和选拔流程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二级学院(部)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需要,并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一)申请准备:4月9日前
申请人按照国家留基委《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14)的要求,积极准备各项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4月10日——4月20日
申请人务必在此时间段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
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
(三)材料提交:4月21日——4月23日
申请人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4月21日上午12:00前提交给各二级学院(部),各二级学院(部)经讨论研究后,将相关会议纪要和申请人材料(一式两份)于4月23日上午12点前提交给教师工作处(思齐楼427室周洋老师处)。
(四)学院评审、公示:4月24——5月4日
国际交流合作处与教师工作处依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复核申请人基本信息和各项申请材料后,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后,再提交党委会审定。审议结果公示3天。
(五)推荐结果上报:5月5日-5月6日
国际交流处依据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向贵州省相关受理单位上报。
四、派出管理
(一)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国家公派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手续,参加行前教育和培训,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同时,也须完成学院内相关出国学习申报手续,具体可咨询国际交流处、人事处、教师工作处等主管部门。
(三)留学人员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应按时、按要求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院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按要求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参照基金委另行通知。
(五)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funded by 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五、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部)须严格审核每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
(二)因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拔时间安排紧凑,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无法进入学院评审程序,自行负责。
(三)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无学费资助,申请人员应获得外方全额学费资助或免除全部学费。
(四)提交要求
(1)申请人填写《2020年bwin必赢“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封面)》,并按要求将本通知第二部分中1-12的全部内容排序后交各二级学院(部)。
(2)各二级学院(部)按本通知第二、三部分中相关要求完成后,将相关资料及申请人材料(一是两份)一并交到思齐楼427室周洋老师处。
(五)本通知是按照2020年2月20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0年部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工作安排的通知》并咨询省教育厅后,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时间要求拟定。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自行登录“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网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12)和留学基金委网站(网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阅读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详细说明,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国际交流合作处84871536,联系人:陈兴科
教师工作处84612283,联系人:成志湘
国际交流合作处、教师工作处
2020年2月24日
(拟稿 周洋;审核 成志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