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商院师发〔2021〕11号《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9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商院师发〔2021〕11号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2021年4月20日至4月29日时间段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并报名,选择本人任职高校为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人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其中,在填写“任教学科”时,不得选择根目录学科(即学科大类),必须选择最下一级目录的具体学科。如申请人员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5月12日。
2.现场确认地点:思齐楼427办公室。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报后,自行准备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模板见附件3,填写完整后,打印贴于档案袋封面),装入纸质版申报材料(须和网报信息一致)。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认定系统验证成功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认定系统验证成功的可不提交);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测试水平不作具体要求。
(4)《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可在贵州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网址:http://gzgspx.gspxonline.com/)下载。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系统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用于证书制作,必须与本人提交到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照片底板(白底)一致。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结论原件(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
(7)教务处核准签章的一年以上的教学任务书原件;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学任务书不作要求。
(8)长期聘用的教学人员必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其它可以证明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审批公示
公示时间为5天,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教师工作处或纪检监察室反映。
二、网报注意事项
1.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认定省份:贵州省;
3.认定机构:贵州省教育厅;
4.现场确认点名称:bwin必赢;
5.任教学科:填写到具体学科,不能是“类别一”、“类别二”之类的;
6.上传照片:要求与所提交的纸质办证照片一致(白底),不能是其他底色或生活照;
7.简历:要求从高中填起。
三、资料提交
申报人员须将申报材料档案交到专业归属二级学院(教学部),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将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纸质版盖章签字和申报材料档案袋于5月12日统一提交教师工作处思齐楼427室;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教师工作处邮箱gsjsgzc@gzcc.edu.cn。
联系人:宋青峰 联系电话:0851-84612283、15885030141
附件: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1年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xls
教师工作处
2021年4月19日
(拟稿 宋青峰;一审 蔺琛;二审 成志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