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9 浏览次数:
关于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
根据教育厅工作部署,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于2018年4月到6月开展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1.学校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在职、在编人员。具体要求为:已取得高教系列初级(助教)以上职称人员;或已取得非高教系列职称且承担大专以上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一年以上的人员。
2.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提供教务处核准签章的一年以上的教学任务书。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学任务书不作要求。
3.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需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并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统一体检达到合格。
4.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有参加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5.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等级及以上标准。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测试不作要求。
二、认定时间及程序
各学院、部请将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老师的人员花名册(电子档)于4月16日前发到邮箱gzsxyjsgzc@126.com 。
(一) 4月9日至5月8日为“网报阶段”。本阶段申报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通过网站首页“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页面,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报,网报个人信息由申请人员自行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网报注意事项:
1.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认定省份:贵州省
3.认定机构:贵州省教育厅
4.现场确认点名称:bwin必赢
5.任教学科:填写到具体学科,不能是“类别一”、“类别二”之类的。
6.上传照片:提交近期蓝底小二寸免冠标准头像,大小为114*156像素,要求与所提交的纸质办证照片同底,不能是生活照或是从其它生活照中的截图。
7.简历:要求从高中填起。
(二)申请人完成网报后,自行准备档案袋,装入纸质版申报材料(须和网报信息一致),其中所要求的材料按顺序从上到下依次为:
1.小二寸蓝底正面免冠标准头像的办证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学校和姓名),要求与网上报名的照片一致;
2.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张正反双面打印,用笔填写),申请表所填信息须和网上填报一致;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7.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经学校教务部门核准签章的其所教授课程一年以上的教学任务通知书及课表;
8.体检表原件(A4纸正反双面打印,用笔填写;医院提供的体检材料原件也附后);
9.思想鉴定表原表(A4纸张打印,用笔填写)
10.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员须将申报材料档案袋交到各学院、部相关工作人员处,请各学院、部相关工作人员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纸质版盖章签字)和申报材料档案袋于5月8日前统一交到教师工作处思齐楼427室。
(四)5月14日至5月17日为“审核阶段”。我处人员将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如发现网申或纸质申报材料有问题会及时反馈,请申报人员保持手机畅通,以免耽误资格认定。
三、其他事项:
若申报人员无归属学院部,请根据自己填报的任教学科,向相关学院部进行申报,由其进行上报。
教师工作处
2018年4月9日
(拟稿 周洋;审核 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