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4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工作部署,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于2017年4月到7月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1、学校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在职、在编人员。具体要求为:已取得高教系列初级(助教)以上职称人员;或已取得非高教系列职称且承担大专以上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一年以上的人员。
2、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提供教务处核准签章的一年以上的教学任务书。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学任务书不作要求。
3、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需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并在指定的医院进行统一体检达到合格。
4、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有参加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5、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关于对全省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通知》(黔教语发【2007】243号)文件中所规定的相应标准。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测试不作要求。
二、认定时间及程序
各学院请将本院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老师的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于4月17日前发到邮箱1065241281@qq.com 。
2017年认定分为“网上申报”(简称“网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报阶段
4月10日至5月10日为“网报阶段”。本阶段申报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通过网站首页“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页面,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报,网报个人信息由申请人员自行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现场确认阶段
1、5月15日至5月26日为“现场确认”阶段。确认地点教师工作处思齐楼427,对申请人员进行材料初审,审核内容包括:①身份证原件;②学历证书原件;③职称资格证书原件;④教学工作情况的证明材料;⑤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初审合格后领取“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袋内表格相关内容按审核后信息填写,并由各二级学院盖章。
2、5月30日至6月2日由申报人员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交返教师工作处办公室思齐楼427。
未按以上时间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学校将不再受理申报。
三、申报材料
对符合申请条件人员,须统一提交《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其中所要求的材料按顺序从上到下依次为:
(一)小二寸蓝底正面免冠标准头像的办证照片2张,要求与网上报名的照片一致(办证书用);
(二)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经学校教务部门核准签章的其所教授课程一年以上的教学任务书及课表;
(八)体检表原件;
(九)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四、网报注意事项
1、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认定省份:贵州省
3、认定机构:贵州省教育厅
4、现场确认点名称:bwin必赢
5、任教学科:填写到具体学科,不能是“类别一”、“类别二”之类的。
6、上传照片:提交近期蓝底小二寸免冠标准头像,大小为114*156像素,要求与所提交的纸质办证照片同底,不能是生活照或是从其它生活照中的截图。
7、简历:要求从高中填起。
(审核 张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