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商院师发〔2021〕38号《关于公需科目学习测试的提示》
发布日期:2021-09-01 浏览次数:
黔商院师发〔2021〕38号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各部门: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函〔2021〕133号)和bwin必赢《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黔商院师发〔2021〕28号)要求,请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各部门督促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完成公需科目学习测试任务,具体提示如下:
一、学习、测试对象
学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在编和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均需参加)。
二、学习、测试内容
有三个课题内容的学习测试,每个课题24学时,三个课题共计72学时。
学员结合工作需要可选择其中一个课题进行学习,也可以三个课题全部学习。
三、学习、测试方式
(一)以自学方式进行,自主在学习、测试网站进行考试。
参加学习、测试的专业技术人员登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完成注册后才能进行网上学习、测试。
(二)个人网上注册时,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必须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认真填写联系电话。
(三)学习、测试结束后可立即打印合格证,获得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相应的学时数。
四、时间要求
(一)2021年度参加各级别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职称评审前提交公需科目测试合格证。
(二)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需在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学习、测试工作,打印公需科目测试合格证。
五、注意
(一)《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纸制版将逐步退出使用。
(二)学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学习中心登录后,在学时管理模块中上传认证材料,打印《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
(三)今年的《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纸制版与电子版可以同时使用。
教师工作处
2021年9月1日
(拟稿 宋青峰;一审 蔺琛;二审 成志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