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等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公开招录科研助理岗位人员工作组,该工作组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公开招录科研助理岗位人员相关工作。
组 长:吕 泉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唐 娅 人事处处长
成 员:陈小萍 科研处处长
陈林先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田 歆 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杨通宇 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副处长
工作人员:人事处和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报名条件
(一)2020年全日制本科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2020年7月30日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二)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同等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优先。
(三)具有良好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四)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需求和工作职责
(一)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财政金融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旅游管理学院、文化与艺术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大学外语教学部(国际教育学院)各设立1个科研助理岗,科研处设立1个科研助理岗。共设置10个科研助理岗。
(二)科研助理岗工作职责主要是科研辅助研究、实验设施运行维护、学术助理和科研管理等。
四、招聘程序
(一)2020年6月18日至30日报名。
(二)2020年7月1日资格审查。
(三)2020年7月10日前由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重点是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两方面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面试成绩得分从高到低按招录岗位数量1:1确定体检对象。
(四)获得体检资格的应聘人员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可根据面试成绩得分从高到低按体检不合格数量1:1递补应聘人员进行体检。
(五)体检通过拟聘人员公示。
(六)办理入职手续。
五、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对招聘的科研助理岗位人员实行协议管理,工作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期满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在协议期间,允许科研助理岗位人员提出离职重新就业申请。
(二)学院向科研助理岗人员发放工资(标准为2600元/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科研助理岗人员参照教职工待遇享受工作日早、中餐就餐。学院向科研助理岗人员免费提供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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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