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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黔建保通〔2023〕56号)文件精神,对我校教职工2023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了调整(根据文件的要求:1.调整对象:省级财政负担的事业单位所有职工,不含2023年新增、调入职工,不包含非省级财政负担的聘用人员;2.本次公积金基数调整以2022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为基数;3.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118元),现将调整数据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天: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财务处陈林(联系电话:18084468786)、马蕊(联系电话:0851-84872736)、人事处张兰(联系电话:0851-84608417)
附件:1. 2023年省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
附件1:2023-2024年度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表.pdf
财务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