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财政部 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贵州省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工作组,该工作组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相关工作。
组 长:吕 泉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唐 娅 人事处处长
龚 亮 人事处副处长
成 员:张庆华 科研处副处长
贾 若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
唐雪梅 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处长
王黔京 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副处长
工作人员:人事处和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报名条件
(一)2021年应届毕业生。
(二)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同等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优先。
(三)具有良好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四)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需求、工作职责和服务期限
(一)共设置8个科研助理岗。
(二)科研助理岗工作职责主要是科研辅助研究、实验设施运行维护、学术助理和科研管理等。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2021年6月18日至30日学生报名。
(二)2021年7月1日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2021年7月10日前由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重点是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两方面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面试成绩得分从高到低按招录岗位数量1:1确定体检对象。
(四)获得体检资格的应聘人员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可根据面试成绩得分从高到低按体检不合格数量1:1递补应聘人员进行体检。
(五)给体检通过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五、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根据学院实际与科研助理岗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科研助理岗位人员服务期限为一年。在协议期间,允许科研助理岗位人员提出离职重新就业。
(二)学院向科研助理岗人员发放工资(标准为2600元/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科研助理岗人员参照教职工待遇享受工作日早、中餐就餐。学院向科研助理岗人员免费提供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