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党委宣传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省直有关单位:
全国社科工作办于近日发布了《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是贵州社科界迈入“十四五”展示新作为的重要使命和重大机遇,但仅靠科研管理部门很难做好这项工作。请相关单位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广泛深入发动,及时传达落实全国社科工作办和我部通知精神,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开展项目论证和申报服务工作,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力求取得最好成效。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三、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课题申请人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6年3月15日后出生)。
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第2页申请人承诺须亲笔签名,同时,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七、《申请书》与《活页》的课题名称要一致,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八、本次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九、基础理论研究和综合研究项目,建议成果形式为专著,字数20-25万字,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应用对策研究项目,建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字数15-20万字,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成果形式为论文集或两种以上,字数过多或过少,计划完成时间过短,都不适宜。
十、课题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根据资助总额和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十一、全国社科工作办对2021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由我部社科规划办另行下达到各申报单位。社科规划办将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初筛,各申报单位要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着力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十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我省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出如下限定:
(一)因存在不良科研信用记录,最近3年或5年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不得申请和参与申请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二)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申请人,可以申报本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3月15日之前的,或在3月15前已向全国社科工作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
(四)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申请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五)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六)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七)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6)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八)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三、申请人须使用我部社科规划办提供的《申请书》(2021年版)和《活页》(2021年版),并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使用其它版本的《申请书》和《活页》,将不予受理。
十四、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应遵守相关承诺,对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填写前,课题负责人要认真阅读《申请书》前附的“填表说明”和“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需特别注意的事项主要有:
(一)《申请书》和《活页》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签名处除外),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一般为8个A4版面,《通讯评审意见表》须在第一页,正文用合适字号行距排版,不要因字体太小、行距过密而影响评审专家阅读。
(二)《申请书》和《活页》中仅需填写课题负责人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核心观点及社会评价,限报5项,与本课题研究主题无关的不要填写,合作者需注明作者排序。
(三)《申请书》中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数量,要与《活页》相同,但《活页》中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能填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排序、是否核心期刊等,不得填写成果作者姓名、单位、刊物/出版社名称、发表/出版时间等信息。
(四)《申请书》和《活页》填写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须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能查询到,不得填报刊载层级较低和查询不到的成果。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公开通报批评,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五)《申请书》中需按序填写申请人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特别是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助机构、资助金额、结项情况、研究起止时间等,一般不填地厅级及以下科研项目和横向项目。
(六)课题组成员的相关信息,如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核心观点及社会评价、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等,《申请书》和《活页》均无需填写。
(七)《申请书》和《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
(八)《活页》须填写课题名称,并与《申请书》分开单独装订。
十五、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材料实行现场集中受理制度。各单位须安排专人现场报送申报材料,以邮寄方式报送的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2021年3月10日和3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申报材料。3月11日17时后,不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材料报送与数据更改。
受理地点: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32号贵州警察学院警务训练大楼二楼毕节厅。
十六、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省直有关单位受理本单位的课题申报,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受理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的课题申报,省社科联受理全省社科联系统和省级社科类学术社团的课题申报,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受理当地党和国家机关、军队系统的课题申报。申请人须从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我部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七、各课题申报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纸本《申请书》与《活页》及电子版《申请书》(WORD文件格式)的汇总报送等工作。申报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和《活页》纸质稿一式六份(采用“1夹11”方式叠放,即将5份《申请书》加上6份《活页》单独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最后一份《申请书》中缝中。请不要把单份《活页》分别夹在每份《申请书》中)。
(二)《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稿一份(同一单位的申请书放在一级文件夹中,以单位名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内含WORD文件格式的《申请书》和《活页》,《申请书》直接命名为申请人姓名,《活页》直接命名为“活页”)。
(三)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版)汇总输出并认真校对后的“XMSBSJ.DBF”数据表电子文件一份。
(四)《贵州省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文本各一份。纸质文本、电子文本、“XMSBSJ.DBF”数据表和汇总表的相关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十八、各种申报材料(包括我部社科规划办转发的申报通知、《申请书》、《活页》、《课题指南》、《代码表》、《汇总表》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等),请从贵州省社科规划办网站(网址:http://www.gzpopss.gov.cn)下载。
请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接收登记、资格审核和整理完善工作,逐份审查申报材料,严格把好第一道关,保证质量,消除“硬伤”。涉及政治方向、学术质量、学风文风等问题的,应由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并第一时间作出妥善处理。
十九、请各单位党委(党组)认真抓好本单位申报组织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维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我部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二十、请严格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安全有序稳步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科研人员身体健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我部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2021年1月12日
(联系人:邹朋;联系电话:0851—8589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