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黔商院科发〔2021〕32 号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学院将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申报工作。请各部门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申报并按照文件要求报送材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详见附件) 中的《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申报。
二、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
5.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6.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7.参评成果限定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三、推荐程序
1.采取个人自愿、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推荐申报。
2.各二级学院、部门召开党政联席会,审核相关条件后,选择符合条件的成果作为申报推荐。
3.被推荐申报成果的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将申报相关材料、党政联席会记录、成果材料的意识形态审核材料等加盖公章后,以部门为单位交科研处。
4.由科研处汇总,提交院领导审议确定后,确定本院推荐申报成果,报送主管部门。
四、报送材料和要求
1.申报材料: 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1 份。申报评审书一式 7 份(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参评成果原件 1 份。
2.申报人所在部门党政联席会记录。
3.申报人所在党总支或者直属党支部填写并盖章的意识形态审核表。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 16 点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报送科研处(思齐楼 226 办公室),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 gzsxykyc@gzcc.edu.cn。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4.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bwin必赢科研处
2021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