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现将省教育厅科技处发来的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相关要求转发给你们,具体情况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8年立项已到期应结题的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2.2023年12月31日前到期应结题的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3.2024年1月1日之后到期,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完成率达到100%的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原则上2017年12月31日前立项的项目不再参加结题验收,根据具体实施情况按中止或撤项处理。
二、验收方式
1.资助经费 10 万以上的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验收;
2.资助经费 10 万(含)以下的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由我校组织专家验收。
三、验收要求
(一)所有研究成果完成人均以最终的项目组研究人员为准。研究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需标注合同编号及资助来源;知识产权及其他成果项目须为实质性贡献人员。
(二)验收项目分为“验收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种结论。
1.验收通过:完成合同书考核指标的85%以上为“验收通过”。
2.结题:不可抗拒因素或已经勤勉尽职仍不能完成合同书考核指标,按“结题”处理。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完成合同书考核指标的,项目负责人可在项目实施期间提出项目结题申请,陈述不可抗拒因素情况,说明已开展的工作、已购置设备仪器、经费使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知识产权等情况。已经勤勉尽职仍不能完成合同书考核指标的,项目负责人可在项目到期后提出项目结题申请,陈述已履职尽责的情况,说明已开展的工作、已购置设备仪器、经费使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知识产权等情况。
3.验收不通过。发生以下情形的,按“不通过”处理:
(1)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合同书考核指标的 85%;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未按相关要求报批或报备,擅自变更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考核指标、研究内容等重大事项的;
(4)存在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或票据,虚列支出,以表代账应付财务验收以及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
(5)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又不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6)项目研究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的。
四、需提交材料
所有项目均须使用本年度规定的验收申请书(附件1),支撑材料需按照要求排列(附件2)。
(一)省教育厅组织验收的项目
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类项目拟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3),于2023年9月11日16:00前发送至邮箱 gzsxykyc@gzcc.edu.cn,结题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二)学校组织验收的项目
1.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1份(附 件 4 ),于 2023 年 10 月 8 日 16 : 00 前发送至邮箱 gzsxykyc@gzcc.edu.cn,邮件以“负责人姓名+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命名。
2.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书(含附件完整版验收材料)于2023年10月8日16:00前报送,包括:签字后的纸质版(一式3份)送至思齐楼22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zsxykyc@gzcc.edu.cn,邮件以“负责人姓名+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命名。
3.《重大选题和意识形态审查表》1份(附件6,A4双面打印),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党组织须对验收申请书及项目成果进行意识形态审核并填写,申报者必须亲笔签名,审核通过后加盖党组织印章。
五、延期及变更
2022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项目,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变更等,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9月1 日前报送至思齐楼227(附件5,双面打印一式3份)。非不可抗力因素原则上不同意延期,必须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否则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中止或撤项处理。2018年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期间的项目,不再受理任何变更事项,必须参与本年度结题,否则一律按撤项处理。2017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结题验收的项目,非不可抗力因素,须直接填写变更表,并选择中止或撤项,省教育厅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进行中止或撤项处理。如有2017年12月31日 前到期未结题且未上报教育厅的项目,经查实,一律按撤项处理并纳入失信名单。
bwin必赢科研处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