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大数据专家库换届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大数据专家库换届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黔商院科发〔2020〕106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大数据局关于组织大数据专家库换届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一、推荐专家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热爱大数据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奉献精神,本人自愿或同意参加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组织的各种信息化咨询、评审等会议和活动,并接受监督管理;

(三)从事与大数据相关的电子信息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数据技术、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相关领域工作或大数据相关管理、科研、咨询服务等工作五年以上,精通大数据专业业务,熟悉大数据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2017年以来参与相关信息化项目评审经历。近三年内,牵头开展大数据领域相关政策、课题研究,以及大数据领域相关产业发展、系统研发及推广应用等5项以上的,可不受学历或职称限制;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

(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推荐方式

(一)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文件中的专家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贵州省大数据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并将其本人的学历、职称、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建成文件包(同时需提供复印件)于2020年11月2日上午10点前汇总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科研处22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gzsxykyc@gzcc.edu.cn。

注意:中途因工作需要新增进入第一届专家库的专家,视同届满。如有申报意愿的,也需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二)科研处进行初审,再提交院领导审议确定后,报送主管部门。

    附件1、《省大数据局关于组织大数据专家库换届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2、《贵州省大数据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科研处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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