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科学技术)的通知
黔商院科发〔2020〕53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认真阅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 20号) (附件1)和《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 ,并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成果进行申报。
一、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 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1、提名项目完成人6月10日12点前向学院科研处提交《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提名项目意向表》(附件3) ,获取提名项目的提名号和校验码。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 jybkjgl. moe. edu. cn/kipi),按照要求在线填写。特别注意,填报系统的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其他时间无法系统填报。
2、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严格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提名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提名书和书面提名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提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3、申请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负责人,请于6月15日前将项目成果原件交科研处226办公室,将填写的《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公示材料一览表》发至科研处邮箱。
4、科研处将在审核完毕后,进行院内公示。
5、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负责人于6月22日前将相应资料交科研处226办公室:
(1)按照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两套(其中原件一套),并请将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2)如有回避要求,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一份。
6、凡报奖材料不符合要求和逾期提交的,科研处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