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教学院部:
根据《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和《贵州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省社科联之前命名的“贵州省人文社科示范基地”名称不再继续使用,将按照《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组织相关单位申报“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以下简称“社科普及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规定,达到“十有”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流程
1.填写申报表。由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和提交《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附件1后),同时提交与“十有”相对应的书面材料。
2.初审申报材料。省社科联科普教育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
3.实地考察评估。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经初审合格后,省社科联将实地考察评估申报单位“十有”情况。
4.会议研究确定。向省社科联党组会议汇报实地考察评估情况,由党组会议讨论确定拟命名对象。
5.公示。省社科联党组会议讨论同意拟命名对象后,申报单位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结束后,申报单位将公示情况向省社科联反馈。(公示模板及公示情况反馈模板附后)
6.命名与授牌。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省社科联印发命名文件,授予“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牌匾。
三、其他事项
1.获得命名的社科普及基地根据《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结合社科普及基地实际情况确定工作任务。
2.获得命名的社科普及基地根据《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结合社科普及基地实际情况制定管理措施。
3.省社科联根据每年工作需要下达社会科学普及项目经费申报通知,获得命名的社科普及基地根据社会科学普及任务申报资金,省社科联评审通过后给予社科普及基地建设资金支持。
请各申报部门于2023年9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交(发)至科研处(思齐楼2楼226室和gzsxykyc@gzcc.edu.cn)
科研处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