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教学院部: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办法>的通知》,贵州省第十四次、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 施细则》和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贵州省第十四次、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 果奖评奖申报通知》要求,现将贵州省第十四次、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贵州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参评成果完成时间范围是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贵州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参评成果完成时间范围是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上期间完成的,本省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创作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中主要研究内容是社会科学方面的成果,或者省外研究贵州经济社 会发展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可对应参加第十四次、第十五次成果评奖。
二、可参评成果形式
著作类:含国内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译著、志书、工具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研究报告类:含在国内省级以上公开报刊发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经验收合格的国家级、省部级社科类课题成果;被省级领导机关或中央有关部门采纳应用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
论文类:在国内省级以上公开报刊发表的论文(含译文)。
三、不得参评成果范围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一)非社科类研究成果;
(二)边缘学科、交叉学科中以自然科学为主的成果;
(三)已获国家、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
(四)知识产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社科研究成果;
(五)文艺作品、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新闻报道;
(六)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成果;
(八)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汇编及剪辑转抄的资料书等非科研成果;
(九)在职副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编制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讲师团)、干部学院、部队院校、科研院所、党政部门研究机构的除外;
(十)上一次评奖中被列入科研失信名单的作者创作的成果。
四、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
具体申报要求、评奖工作相关规定请参见附件1。申报材料详情请参见附件2—附件5.
五、申报受理时间
请申报人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23年5月16日前报送至思齐楼226办 公 室 , 电 子 版 发 送 至 科 研 处 邮 箱 : gzsxykyc@gzcc.edu.cn。
科研处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