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 2023 年新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高校学科专业布局,根据《贵州省教 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黔教科研发〔2019〕99号)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新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立项建设领域 

    按照贵州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要求,重点支持面向现代化工产业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的科技需求;具有比较优势的航空、航天等产业和具备基础及市场潜力的装备制造产业创新发展的科技需求;基础材料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健康医药产 业发展的科技需求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交叉领域重点布局建设一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 

    二、 推荐申报条件 

    (一)推荐主体

    推荐主体为原则上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及部分高职院校,本次采取不限额推荐。承担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曾经撤项(或终止)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计划项目,项目成员参与项目数最多不超过2项。

    (二)申报条件 

    1.定位清晰,研究方向明确、稳定且不与本校其他创新平台重合,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以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并具有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研究的能力。 

    2.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科研队伍人员数量和结构合理,核心成员不得与其他重点实验室核心成员重复。 

    3.学术研究基础良好,科研整体实力较高。科研团队近三年来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和横向项目共10项以上,科研项目到校经费不低于500万元,科研成果较为突出。

    4.新建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仍采取配套资助的方式,由所在学校负责落实配套资助经费。其中省财政资助经费不高于100万元,高校配套经费不低于30万元,申建平台能够自筹一定的研究经费。申报时,有关高校应出 具加盖学校公章的经费落实承诺证明。新立项的高校优秀创新团队研究周期为三年。 

    5.具备从事开展科学研究的实验设施设备,研究场所相对集中,原则上实验室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6.依托高校应承诺在建设期内投入经费不低于50万元,给予必要的条件保障,并纳入本校事业发展规划。 

    三、有关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如实填报《贵州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贵州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及《汇总表》(详见附件),确保填报内容及佐证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且内容不涉密,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关依托高校应出具投入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意见,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按照有关程序限额择优推荐。 

    请于2023年3月1日—3月31日通过贵州省高校科研项目系统( http://rwsb.conjure.net.cn/)进行网上在线申报,逾期报送者将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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