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补充通知

各部门、各教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 〔2022)47号相关要求,科研处于2022年11月29日通过OA发布《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 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贵州省教育厅于2022年12月6日对申报流程和要求做出了规定,请申报人根据以下申报流程和要求按时提交申报资料。 

    一、申报成果时限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 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全国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我省高校(不含贵州大学)可推荐参加评选名额总计70项。

    三、申报流程和要求

    1.本届评奖,我省高校(不含贵州大学)以教育厅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省教育厅对全省普通本科院校不作限额,鼓励积极申报,力争遴选出一批高质量成果。 

    2.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部门、教学院部及时传达有关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有申报意向人员登录“贵州省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平台(rwsb.conjure.net.cn)”进行在线填报,填报要求按照教育部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教社科厅函〔2022〕47号)执行。同时,学校科研处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和学术质量关,在线对申报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查后提交。 

    3.2023年 1 月1日至2023年 2 月 1 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评选出70项成果并进行公示(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4.2023年 2 月1日至2023年 2 月20日,科研处根据省教育厅公示的拟推荐名单,组织相关申报者登录“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进行正式填报。科研处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者上传的申报评审表(2022 年新版本)、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进行规范性审核并提交。 




科研处 

2022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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