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大数据局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省级大数据创新中心和创新创业基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各教学院部:
为加快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根据《贵州省大数据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基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开展省级大数据创新中心和创新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现将《省大数据局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省级大数据创新中心和创新创业基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大数据创新中心
大数据创新中心是指利用大数据开展技术创新、应用推广、标准制定、产业孵化、人才培养和交流合作,推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行业服务、人才培养等多元发展,依托大数据领域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大数据协同创新公共支撑平台。
(二)大数据创新创业基地
大数据创新创业基地是指具有一定物理空间基础,着眼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利用大数据助力创新创业或中小微企业融合发展,或为大数据创新创业提供多方位、多要素聚集服务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级大数据创新中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建设及运营主体为贵州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运营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从事大数据领域的技术研发、场景应用和云产品服务,联通产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发展定位明确,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为大数据领域创新提供服务。
4.具有相应的创新团队,相关带头人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团队有 3 名以上在本行业本领域有丰富研究成果的专家及一批本领域的重点人才;拥有大数据研究开发、应用成果转化等技术能力。鼓励青年人才参与创新中心建设,充分发挥青年人才作用。
5.具备承担大数据领域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或市场化、社会化委托的具有一定影响力项目的能力,科研成果或产业化成果具有较高推广应用水平并取得实效。
6.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二)申报省级大数据创新创业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运营主体为贵州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运营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 纪行为。
2.独立的办公运营场地,健全的运营管理团队、组织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创业孵化要素齐全,具有成熟的运作模 式或实操实训条件,能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服务。
3.较为成熟稳定的大数据领域创新创业导师团队,有 3 名以上取得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以 上学历的相关领域专家;有集业务培训、创业指导和服务等 能力的大数据创新创业服务支撑平台,能为创新创业者提供 良好的创业条件。
4.有 10 家以上成功创业服务案例,在孵企业保持接续 不断档。5.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三、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填写《贵州省大数据创新中心申报表》(附件 1)、 《贵州省大数据创新创业基地申报表》(附件 2)、编制申请 报告(见附件 3 和 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 226 办公室,电子版发 送至科研处邮箱:gzsxykyc@gzcc.edu.cn。
科研处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