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年终结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各教学院部:
为了更好服务师生,做好年终财务结账工作,夯实学校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基础,保证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年终结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业务
(一)本年度日常报销业务截止至2023年12月8日(周五)。年终结账期间,报销业务量大,预计款项到账时间为5-7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报销单上说明。
(二)2023年11月30日前的票据请于2023年12月8日前完成报账手续;2023年12月1日以后的票据可在2024年3月31日前结报。
(三)凡已在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本年度票据须于2023年12月8日前办理报账手续。
业务科室及联系人:核算科 张 娅
联系电话:84870236
二、到款认领
(一)凡已到账的各类上级部门来款、企事业单位汇款,请相关部门、项目业务科室及联系人及时关注财务处网页、报销平台“到款认领清单”信息,于2023年12月8日前持相关文件、合同等至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
(二)本年度末,财务处将对各类无法确认收款人的暂存款项逐项查明形成原因,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在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后予以清理。
业务科室及联系人:资金科 何 欣
联系电话:84871556
三、个人借款清理
由于科研项目、教改项目等暂借款不能作为实际费用列支,而未冲销借款无法向财政结算。
请上述项目的相关人员务必于2023年12月8日前办理个人借款冲账业务。借款清单另发。
业务科室及联系人:核算科 张 娅
联系电话:84870236
四、预开票据核销
(一)2023年12月8日(周五)起,停止办理预开票据业务。
(二)已预开票据(先开具票据给对方)的单位和个人,请及时向付款单位催讨款项、核销所预开的票据,确保款项2023年12月17日前汇入学校账户。
(三)不能到账的款项必须追回已开票据,不能收回的票据,将从个人收入款项扣回相应开票资金。
业务科室及联系人:资金科 龙本圣
联系电话:84612253
五、收入清理
请有关单位对归口管理的各类收入进行催缴,做到“应收尽收”,并于2023年12月17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
业务科室及联系人:预算科 徐子健
联系电话:84468329
六、资产账实核对
请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对工作,并将签字盖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分类对账表》于2023年12月8日前交财务处核算科。
业务科室及联系人:核算科 马 蕊
联系电话:84872736
七、其他事项
(一)网上缴费平台2023年12月12-31日关闭,请各教学院部督促未缴清费用的学生在2023年12月11日前办理缴费。
(二)财务处在完成2023年财务决算工作后,将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及时通知2024年开账时间。
请各单位以适当方式将本通知内容告知教职员工。未尽事宜,请拨打以上联系电话,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财务处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