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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工:
根据《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保证其行为真实有效、专款专用。故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等个人业务期间,学校公积金总账户是冻结状态直至该笔业务办理结束。为避免影响全校职工公积金缴交,特提醒各位教职工,个人公积金提取业务须在当月15日之前办理结束,谢谢配合!
财务处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