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法规

贵州省重大以上灾害事故快速响应工作总方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03     浏览次数:2609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重大以上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明确应 急处置工作任务,落实应急响应工作责任,快速、稳妥、高效应对重大以上灾害事故,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 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 安全保障。

  二、编制原则

  定救援主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发挥涉灾业务主管部门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监管专业优势,明确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重大以上灾害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承担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及专家组组长单位职责.

  定救援任务:紧扣应急响应各环节,突出应急管理部门力量调派、统筹协调任务,公安部门人员核查、秩序维护任务,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任务,宣传部门信息发布、舆情管 控任务,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专业救援处置任务,气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通信管理、能源等应急救援保障任务.

  定救援资源:分灾种、分区域、分能力梳理建立救援队伍清单并加强管理,精准掌握各救援队伍现有设施设备及救援能力, 明确专人联络,确保发生灾害事故后,第一时间配齐现场所需救 援力量.

  定救援人员:以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为基 础,确定救援任务需要协同开展的主要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制定责任清单,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迅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定处置步骤:按照 “务实管用、精简高效”的原则,围绕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立足省级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科学划分,统筹归纳制定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步骤,全面固化工作流程、规范处置程序.

  定处置动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步骤, 细化和规范信息报告、启动响应、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勘察评估、制定方案、现场施救、调查评估等主要响应动作和工作措施,规范应急处置要 素,科学管控抢险救援过程.

  定处置模板:围绕信息报送、新闻发布、情况报告等主要内容,编制现场处置工作模板,对应急处置需要的文稿、方案等进行统一规范,确保快速、高效开展应急处置.

  三、主要任务

  (一)转移安置人员.组织搜救、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并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二)组织抢险救援行动.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围绕信息报送、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救援医疗保障、舆情引导、秩序管控等主要内容,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安全稳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有效防控救援现场灾害事故风险,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救援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做好人员安置、家属安抚等工作,稳妥处置死者善后,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灾害事故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四、职责分工

  省政府办公厅: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省领导指挥现场抢 险搜救工作,负责统筹做好上传下达、信息报送、综合协调、应 急指挥等相关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负责组织灾害事故处置现场的新闻报道、现场媒体人员管理、新闻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 澄清事实、清除谣言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监控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省军区: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协调部队参加灾害事故

  救援处置行动,营救、转移或疏散群众,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武警贵州省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灾害事故救援处置 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加强对政府机关、重要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等任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灾害事故应对处置期间稳价安民工作, 启动市场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密切跟踪粮油肉蛋奶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变化,依法严厉打击趁机串通涨价、变相涨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协调有关部门 (单位) 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安排灾害事故应对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拨 和供应的组织、协调,配合维持企业和市场正常运营;负责协助 分管省领导牵头开展主管行业领域的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做好在校学生疏散避险等工作,做好受影响

  学生的心理干预以及涉及学校的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协助分管省 领导牵头开展主管行业领域的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医用应急物资的生 产、调拨;负责协助分管省领导牵头开展主管行业领域的灾害事 故抢险救援工作.

  省民宗委:负责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省公安厅:设置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负责依法对相关人员采取控制措施;组织核准被困失联人员信息,负责核实搜救出的人员信息;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应急物资等违法 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灾害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省民政厅: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分管省领导牵头开展主管行业领域的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预算、紧急下达拨付 及监督管理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因处置应急事件受到事故伤害 的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并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协助做好抢险救援表彰表扬.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应急测绘保障,及时提供灾区灾前灾后 地理状况对比分析、量化分析、监测保障和遥感影像及地形图; 负责提供现场影像和地质资料,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趋势分析; 负责协助分管省领导牵头开展主管行业领域的灾害事故抢险救援 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事发地环境监测、环境隐患排查,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建议措施;负责协助分管省领导牵头开展 主管行业领域的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对受损房屋开展安全性鉴定;指导城市 (县城)做好损毁供水、供气,城镇排水等设施的抢修,保障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以及重要市政设施抢险排险,恢复基础功能,做好损失评估和修缮工作;负责协助分管省领导牵头开展主管行业领域的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第一时间开设通往抢险救援现场的 “绿色通道”,确保参加抢险救援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快速免费通行;当抢险救援现场出现道路交通中断时,组织做好抢通保通工作, 保障 “生命线”畅通;负责组织协调铁路、航空、水运等单位和交通工具,做好应急队伍、应急物资、人员转移紧急投送和转运工作;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及时报送投入运输车辆数量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协助分管省领导牵头开展主管行业领域的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水情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提供实时水情和分析预报成果,发布重要水情预警预报;组织指导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利专家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协助分管省领导牵头开展主管行业领域的灾 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收集、整理和报告农业遭受灾害信息, 指导农业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协助分管省领导牵头开展主管行业领域的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全省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组织调运、事发地生 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协调以及现场救援人员生活必需品保障等工作;负责协助分管省领导牵头开展主管行业领域的灾害事故抢险 救援工作.

  省文化和旅游厅: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预警,组织引导游客疏散避险;负责协助分管省领导牵头开展主管行业领域的灾害事故 抢险救援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应急救援所需救护车辆和专业人员,完善应急医疗资源平战结合机制,快速搭建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平台;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医技专家和精干力量,全力救治伤者;明确专人负责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保障工作,做好救援现场以及可能影响区域、人群的疫病防治和现场消杀;组织专 家做好死者家属、伤者、救援人员等的心理干预工作.

  省应急厅:协助组建现场指挥部,明确各工作组组成、职责及驻扎区域,指定队伍装备、物资等集结地点;协助省现场指挥部领导开展灾害事故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执行、传递公布现场 指挥部决定、指令,协调现场指挥部各单位做好灾害事故处置工 作;协调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负责协助分管省领导牵头开展主管行业领域的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省外事办:负责应急救援涉外、涉港澳事务. 省国资委:参与省属企业事故救援.

  省市场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相关重大以上安 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 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障受灾地区食品安全;协调组织应急处置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保障抢险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负责协助分管省领导牵头开展主管行业领域的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省能源局: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应急救援电力、成品油应急供

  应等工作;负责协助分管省领导牵头开展主管行业领域的灾害事 故抢险救援工作.

  省人防办:统一协调人民防空资源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省林业局:负责协助分管省领导牵头开展主管行业领域的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省总工会:负责依法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省红十字会:负责派遣和组织红十字各类救援队伍执行救援 任务;组织开展灾区救灾救助、接收社会捐赠、灾区现场伤员转 运等工作.

  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 队以及相关救援力量参加灾害事故救援处置,制定救援方案,实施救援行动.

  省气象局:负责抢险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和人工影响天 气等气象保障工作;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灾害事故调查、评估 及气象分析等工作;负责协助联系省领导牵头开展主管行业领域 的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现场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 作;负责协助联系省领导牵头开展主管行业领域的灾害事故抢险 救援工作.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贵州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组织协调做好 重大灾害事故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

  分管省领导及灾害事故行业主管部门、省应急厅到达现场后,整合先期现场临时指挥部人员、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应急 资源等成立省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灾害事故行业主管部门牵 头,根据现场处置需要,细化各项救援措施,其他有关部门全力配合,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将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议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准备和应急联络联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各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灾害事故特点,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分灾种牵头组织编制快速响应工作手册,切实提高方案的可操作性, 确保一旦发生重大以上灾害事故,能够  “一册响应”“一体行动”.

  (二)强化装备力量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各类物资装备和救援力量,加大队伍建设资金支持,注重先进装备设备的适配力

  度,合理确定搜救装备、生活必需品等常规储备规模,分门别类建立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应急 准备责任,抓好本行业领域队伍、装备、物资等建设,结合救援队伍实际需要配备抢险救援装备, 平时用于训练、战时参与救援.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应急救援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应急救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灾害事故 处置补偿机制,明确补偿标准、程序,鼓励、支持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四)强化科技保障.坚持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 统和综合应用系统,配置移动指挥系统,依托 “贵政通” (贵州省统一移动办公平台)建立贵州省重大以上灾害事故快速响应系 统,提高应急处置指挥的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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