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法规

贵州省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02     浏览次数:324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分类分级

  1.6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

  1.7应急预案体系

  2应急指挥体系

  2.1省教育厅

  2.2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2.3各级各类学校

  2.4专家组

  3风险防控

  3.1宣传教育

  3.2风险评估

  4监测预警

  4.1监测

  4.2预警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告

  5.2先期处理

  5.3处置措施

  

  5.4信息发布

  5.5应急结束

  6事后恢复

  6.1善后处置

  6.2调查评估

  6.3恢复重建

  7应急保障

  7.1宣传培训

  7.2应急演练

  7.3队伍建设

  7.4经费保障

  7.5物资储备

  7.6公共设施

  7.7科技支撑

  7.8通信与信息保障

  8奖惩

  8.1表彰奖励

  8.2责任追究

  9附则

  9.1预案实施

  9.2预案解释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教育系统保障校园安全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系统突发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 合本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教育厅、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所属单位组织的各类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 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分级负责,属地为准。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 级负责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 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各类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 与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与各级 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充分依靠和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及队伍的作用,确保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和 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

  (4)科学规范,依法处置。加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 急处置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加强应急管理, 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5)把握主动,正确引导。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 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教育系统乃至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自然灾害类事件。主要包括涉及教育系统的洪涝灾 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 火灾等。

  (2)事故灾难类事件。主要包括涉及教育系统的火灾、交通事故、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环境污染、重污 染天气、核与辐射、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爆 炸和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气和油等能源供应事件,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军训、实习、参观、研学旅行和综合实践活动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事件。

  (3)公共卫生类事件。主要包括涉及教育系统的重大 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员工健康和生 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类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教育系统内部, 影响国家或地方政治、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事件。主要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直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主管(或主办)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 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和重要设施设备故障等。

  (6)教育考试安全类事件。主要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

  (或其授权的考试机构)及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和省级教育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和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泄密事件,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群体舞弊、阻碍考试等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 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有时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有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突出重点,统筹应对。本预案未作出规定的其 他情形发生时,现场人员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一般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分级标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 标准,分类确定各项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具体的分级标准。

  1.6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对能力时, 由上一 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应对或者提供支援。

  1.6.1分级应对

  原则上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 较大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由省教育厅应对。对于发生在敏感时段或跨区域的突发事件,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级应对。

  1.6.2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事发学校应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省教育厅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 三级,一级为最高级。

  省教育厅一级响应(初判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由教育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并报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省教育安全应急指挥部,省教育厅主要领导或受其委托的分管厅领导赶赴现场,在省级前方工作机构现场指挥下,协同其他应急处置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省教育厅二级响应(初判较大突发事件)由教育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专项组组长决定,指导、协调应急处置,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随时掌握应急处置情况,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必要时由专项组组长率队赶赴现场指导处置。

  省教育厅三级响应(初判一般突发事件),由教育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决定,及时掌握情况,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1.7应急预案体系

  (1)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是全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教育 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预案和指导性文件,由教育厅制定 并印发实施。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教育系统 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教育厅制定并印发实施。

  (3)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制定。

  (4)学校应急预案。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5)具体工作应急预案。针对某个时段、某项具体工 作或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管、牵头或主办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

  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适时修订、完善。

  

  2应急指挥体系

  2.1教育厅

  教育厅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受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省教育安全应急指挥部领导,是教育系统内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教育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主要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必要时,派出教育厅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相关重大事项及时向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省教育安全应急指挥 部请示报告。

  2.1.1办事机构

  教育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厅总值班室和厅安稳处,厅办公室、安稳处负责人分别担任办公室主任,厅总值班室牵头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应 急管理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向有关处室下达工作指令,协助领导小组做好教育系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厅安稳处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队伍培训等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应急 预案体系建设;推动教育系统应急专家队伍以及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按照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做好有关工作。

  2.1.2工作机构

  教育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考试安全等 6 个专项工作组,由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任组长,牵头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牵头组织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协助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2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教育行 政部门的指导下,统筹负责当地各级各类学校应急管理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 机构,组织,协调、指挥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支持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 对工作。

  2.3各级各类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设置工作机构或设定专兼职人员,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与指导下,负责本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4专家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体系建 设提供咨询和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教育系统事件的处置工作。

  3风险防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预防为先” 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风险点、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监控和检查。

  3.1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防控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 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知识、灾害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处置技能等,模拟可能发生的各类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范处置和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3.2风险评估

  开展风险评估,增加管控水平。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状况进行分析,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台账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学校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做好整改与管控。对重 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积极整治,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于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风险源和隐患,应及时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

  4监测预警

  4.1监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天候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建立信息数据库,对教育系统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定期推送风险提示信息。

  4.2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 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防止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发生或风险进一步扩大,并根据突发事件险情排查、监测情况,及时报请事发地政府进一步核实和评估,并根据当地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按照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发布预警信息

  根据预警级别,各级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程序,以适当方式向有关单位和有关学校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 可能影响区域或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信息联络地点及联系方式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电视、电台、广播、报纸、手机短信、 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校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采取预警措施

  教育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预 警信息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性质,按照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下列措施:

  ①及时收集、报告信息,加强对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发生、 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 信息、分析评估结果以及可能受到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知识,公布咨询电话。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 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 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学校和社会治安秩序。

  ⑥报请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危害或涉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危害的场 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⑨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解除预警

  有事实证明教育系统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 经解除,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告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应急信息快速上报系统。

  (1)教育系统发生较大以下突发事件,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 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根据事态的进展, 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2)教育系统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相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院校要立即上报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教育厅在接到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60 分钟内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各专 项工作组要及时汇总上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同时将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作出的有关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 给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 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已采取的措施。

  (4)教育系统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5.2先期处置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师生疏散、自救互救。街道、社区(居委会) 应按照平时应急演练要求,根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展开应急救助,并立即上报。事发地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迅速向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事发地政府报告,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

  (1)事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特点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可及时报请相应的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派出专门领导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同时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负责指导辖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事发地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相关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需要教育厅处置的突发事件,教育厅视情采取派出工作组、启动已有或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等措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教育厅突发事件现场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可内设综合协调、现场处置、新闻信息、复 学复课、恢复重建、条件保障等工作组。

  5.3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或公共卫生类突发事

  件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①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可报请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等救助工作。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闭危险场所,划 定警戒区,必要时报请公安等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③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 确保受灾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⑤启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本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必要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用教学设备、用具以及其他应急物资;

  ⑥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与信息、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 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学秩序及师生员工生活基本正常。

  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教职工和成年学生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成年学生提供相应服务。

  ⑧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教育系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或协助公安机关等专业部门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①对可能影响师生情绪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问 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到场,立即组织党 员、班团干部、班主任、骨干教师和学生工作人员等深入开展教育引导和必要的心理咨询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稳定和疏导师生情绪。

  ②对参与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师生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 劝阻并带离现场。

  ③对严重危害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 件,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挽救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

  ④加强对易受冲击的重点单位、重要场所的警卫,在通讯、广播、电视和涉外区域等校园重要部位附近设置临时警 戒线。

  ⑤封闭有关场所,对附近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校园或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⑥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 水电热气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对网络、通信等进行管控。

  ⑦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⑧当严重危害校园和社会治安的事件发生时,各级各类学校应报请公安机关立即出动警力,公安机关应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校园或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⑨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当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因病毒攻击、非法入侵、系统崩溃等原因出现异常或瘫痪时,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或人员采取技术措施,尽快恢复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必要时报请电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运营商给予支援,防止事件蔓延至其他网络系统,同时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②当网络信息内容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有害信息或其他不良信息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有效阻止网上有害或不良信息的传播,同时根据不同性质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

  ③全面了解网络和信息系统受到的波及和影响,检查影响范围,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将处置进展情况上报。

  ④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调查取证,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对于人为破坏活动,应及时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 和调查工作,并视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⑤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教育系统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助学机构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①迅速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②涉及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 全类和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并影响考试工作的,应按照相应预案并结合考试工作特点,确定具体的处置方案。

  ③其他类别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妥善处置。如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应及时报告,协同处置。

  ④针对偶尔发生的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由现场指挥部处置并逐级上报。

  ⑤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5)重污染天气、环境类突发事件

        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环境类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①停止学校内全部施工工程,加强校园和室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消毒。

  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省环保部 门发布的天气情况和空气质量状况,自主调整课程,减少户外体育活动及其它户外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将体育课安排在室内进行;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以通过调课补课的方式进行课程调整。

  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提前放学、延时放学、家长接送、教师护送和校车停运等应急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红色预警后,应当通知学生临时停课。

  ④停课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电话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数字化资源开展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对孩子进行居家生活和安全教育。

  5.4信息发布

  (1)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分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相关应对措施等权威信息, 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

  (2)相关权威信息要根据突发事件涉及或波及的范围和影响的程度等情况,通过省或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手机短信或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相关校园网等发布。

  (3)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5.5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 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事后恢复

  6.1善后处置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所属教育系统遭受的 损失,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救援过程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资金、物资等情况,应及时上报、汇总。各级 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其他部门的协助下,制定救助、补偿、抚 慰、抚恤和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 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必要时应组织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根据善后处置的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 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协助司法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 将损失情况通报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协助银行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保险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和纠纷处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应急管理单位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伤害风险。

  6.2调查评估

  根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教育系统突发事件 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按隶属关系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提交报告。对于教育系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配合省教育厅和省政府开展调查评估,并向省政府作出报告。

  6.3恢复重建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尽快制定恢复重建 规划并积极开展工作。需要当地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的,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及时提出请求。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受危害或波及地区教育系统、学校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或协助提供资金、 物资支持、技术指导和人力支援。必要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报请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或人员尽快修复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和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

  (3)需要国家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配合省教育厅和 省政府,按有关规定报省政府审批实施。

  7应急保障

  7.1宣传培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结合本区域或学 校的特点,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 与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增强教育系统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应对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督促。

  7.2应急演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当地可以预 见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性质以及学校各自的特点和条 件,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师生员工,针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要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7.3队伍建设

  学校教职员工是应急救援的先期力量,鼓励学校加强“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学校应急队伍建设。学校 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主要为自救。必要时根据统一指挥,支援其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原则上 不组织学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7.4经费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将应急经费保障列 入本单位(学校)年度预算,保证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 训经费的需要。鼓励学校和师生员工参加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为应 对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工作提供捐赠和援助。

  7.5物资储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救 援物资和救援设施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教育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7.6公共设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安排各类学校应对教育 系统突发事件所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设施设备配备应适应学校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学校建筑物设防标准应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物。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协调下,指定或建立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满足学校及周边社区综合避难需要。

  7.7科技支撑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鼓励、支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特别是高等院校发挥自身优势,积 极开展突发事件领域和应急管理专门人才的培养和科学研 究,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技术平台,研究开发用于突 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

  7.8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完善 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并保障电话等通信联络 设施完好有效;加强与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沟通, 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通信联络机制,及时为学校建立应急通 信广播,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8奖惩

  8.1表彰奖励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应急科研,在教育系统突 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和救 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8.2责任追究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预防、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1 年 12 月 22 日省教育厅印发的《贵州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教安 稳发〔2011〕436 号)同时废止。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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