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win必赢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校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招投标条例》、《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黔府办发〔2015〕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机构的选择
第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入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资质;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进行网上登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二条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学校每两年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重新比选(如工作需要,可每年比选一次)。根据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收费合理性、注册资金、从事采购代理业务工作年限、营业场所面积、办公设施、从业人员情况、管理制度、服务承诺、用户满意度、招标代理业绩等内容进行全面评价,择优选取招标代理机构5家,形成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承担代理合同年度内的招标采购任务。
第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委员会的组建。比选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校办、学生处、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财务处、国资处、审计处、后勤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比选委员会名单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纪检监察室监督审查并备案。比选委员会应在学校官网及其他公开媒体上发布比选信息。
第四条委托招标项目立项后,由国资处组织审计处和项目申报部门,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入围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中抽取该项目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随机抽取方式如下:
(一)国资处将5个入围招标代理机构按比选排名依次编成1—5的号码球,作为随机抽取工具。
(二)项目申报部门在5个号码球中随机抽取1个招标代理机构的号码球,作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每个项目限抽取一次。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招标,以求实认真的态度,竭诚为学校服务,维护学校的利益,充分满足学校发展的需求。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开媒体发布招标信息,充分引进竞争机制,保障学校选择最佳投标人。
第七条 在代理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操纵招标投标,经认定对学校利益造成损失的,国资处在报学校批准后,有权代表学校终止其年度招标代理权,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学校及时妥善处理好投标人的所有咨询、质疑和投诉等事宜。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 按照学校的委托事项和要求及时组织招标评标工作,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组,将工作组成员名单报学校备案(工作组成员须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并指定专人与学校联系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第十条 根据国家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法律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提供的有关材料和要求,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论证,并负责解释招标文件,解释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守的秘密。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一般失误(严重失误达1次或一般失误达3次)并影响到招标及评标结果的,国资处在报学校批准后,有权终止其代理合同年度内招标代理权,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从招标工作开始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为止,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处理并落实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必要时还须经过学校同意),严禁泄露与招标工作有关的秘密,如有泄露,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由于招标代理机构责任导致招标失败,给学校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学校报送完整的招标评标资料。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