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
近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年)》,全文如下: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省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加快补齐教育短板,教育现代化加速推进,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国际国内影响力明显提升。
进入新时代,现代化建设、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对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清醒看到,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发达地区教育水平相比,我省教育发展还存在不小差距,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必须着力加以解决。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用两个五年时间,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特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教育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紧紧围绕推进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准确把握我省教育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抓住机遇超前布局,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不断使教育同贵州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契合,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以树人为核心,以立德为根本,发展素质教育,全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统筹教育资源。适应城镇化发展,继续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优化配置城乡教育资源。优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和学科专业,充分发挥现有教育资源效益。
扩大教育公平。大力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不断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关注弱势群体,让人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聚焦教育质量。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坚持特色发展。立足贵州发展阶段、就业特点、资源优势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育特色产业人才。推广“组团式”植入式"帮扶教育模式,在理念路径,体制机制上办出特色办出效果,力争在一些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形成亮点 、走在前列。
提升服务能力。主动对接行业产业需求,在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结构上主动作为,拓展服务能力,提升贡献度,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
探索创新发展。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教育开放,完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为贵州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动力与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三)到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教育体系。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在内的各级公办与民办教育协调发展,优化各级各类教育比例,横向沟通,纵向衔接,公民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基本实现教育信息化,基本建立具有贵州特色的办学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分级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以县为主教师保障机制和全民享受教育权利保障机制;完善教育脱贫攻坚贫困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各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全程全部资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
(四)到2022年,教育整体水平进入全国教育中等行列。教育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实现更高水平、更有质量的普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2%,95%、92%、42%;建立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体系,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教育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城乡、区域、学校之间的差距不断缩小,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实现均等化,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
(五)到2027年,基本建成特色教育强省。在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力争走在西部前列,教育布局结构与人口变化、新型城镇化发展等相协调,在保基本的基础上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可选择的优质教育资源,学生素养得到全面发展;人力资源开发达到全国中等水平,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人才培养规模达到136万人左右,每十万人口在校大学生数达到3000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0年左右,受过高等教育比例达11%,高校成为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高地;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
(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教育工作。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坚持把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重要使命,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各级名类学校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天天见”天天新”天天深”,作为统领和检验工作的主心骨、定盘星、度量衡。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做到以树人为核心,以立德为根本。要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
(七)把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贯彻好落实好。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我省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始终坚持党管办学方向、管改革发展、管干部管人才,牢牢掌握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权,使教育系统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地方党委要加强对本地区教育系统的领导,把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定期研究的工作机制。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熟悉教育工作、关心教育工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重要事项亲自部署、重大改革亲自把关、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点工作亲自督查。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到学校调查研究、上讲台作报告、解决实际问题制度化、常态化。省委教育工委要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对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市(州)、县(市区)均应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明确责任边界,强化责任落实。公办高校要认真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园)长负责制。民办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确保正确办学方向。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把抓好党的建设作力办学治校的基本功,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生命线。要着眼于组织力提升,实施好“基层党建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实施党建“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和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要深化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围绕党的建设深化巡视巡察,强化巡视巡察问题整改,积极探索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创新,推动我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八)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学校党组织政治责任、领导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导权、话语权,强化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学术沙龙、学生组织等阵地管理,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渗透,规范境外捐资助学程序,确保意识形态安全。按照“预防为主、强化监管提升能力、维护稳定”的要求,提升学校安全稳定治理能力,努力打造“平安校园、阳光校园”,把校园建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四、实施学前教育普惠提质行动计划
(九)优化布局与办园结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应对学前教育需求高峰的方案。以县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切实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选定具体位置,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各地要调整办园结构,把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为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坚决扭转高收费民办园占比偏高的局面。大力发展公办园,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到2022年,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2%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口比不低于55%,已达到55%的具(市区)应逐年提高,为幼儿提供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十)扩大城乡学前教育资源。重点扩大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资源,常住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中心办好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以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等方式,重点在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建设公办幼儿园。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2019年6月底前,各级政府制定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健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各地要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2019年年底前整改到位。积极挖潜扩大增量,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2019年6月底前,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保教服务。要采取措施遏制营利性幼儿园的过度逐利行为。
(十一)深化集团化管理。探索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公办民办幼儿园的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农村幼儿园集团化管理资源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引领带动全省幼儿园提高质量。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小学起始年级必须按国家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
五、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行动计划
(十二)继续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好城镇大班额问题。按照乡村振兴规划,加快完善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全面补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中小学、幼儿园项目,保障搬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十三)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2018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全覆盖,2019年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鼓励贵阳市、遵义市等地率先启动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积极申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省财政统筹中央、省级资金对启动和通过国家认定的县(市、区)予以支持。重视和支持全省民族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我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促进民族地区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十四)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县级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体办学实践,实现资源共享、教师互动、捆绑考核。采取城镇学校托管农村学校、强校+弱校等方式,鼓励城镇优质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结成校际联盟,全面提升薄弱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扩大优质公办义务教育资源,实施公办强校计划,培育一批优质公办学校品牌。
(十五)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推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建立完善减负提质增效的政策与举措,探索建立中小学学业质量绿色评价体系和小学质量监测体系。加快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增强中小学德育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和改进体育工作,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重视和加强美育,提高学生审美水平和人文素养。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组织校内外劳动,培养学生奋斗精神,为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加强中小学安全法制教育。推动生态文明教育进学校,提高广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助推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巩固民族团结“双百工程”成果。继续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打造民族文化教育品牌。加强青少年校外场馆建设管理,其他各类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要增加向青少年学生免费开放的时间。
(十六)促进特殊需求学生更好发展。进一步织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网,让每一个留守儿童都有学上、上好学。加快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落实好《贵州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学前、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开发超常学生的特殊潜能,有效识别和培养具有突出潜质的各类超常学生。
六、实施普通高中示范引领行动计划
(十七)推进普通高中向县城集中。按照“高中到县”的原则,稳步撤并设在乡镇的普通高中。鼓励各地在城市新区统筹规划普通高中建设,相对集中办学。
(十八)大力推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建设支持计划,开展新一轮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启动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形成一批课程特色明显、布局相对合理,充分满足多样化学习需求的特色普通高中。健全示范性高中“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政策同享、动态调整、公平发展”的升类、降类和退出机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总量控制在160所以内。
(十九)积极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以高考综合改革为引领,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适应高考综合改革需要和高中学生特点,推动普通高中课程和教学改革。有序推进个性化学程、“走班制”教学、生涯辅导。加强高中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命题队伍和命题基地建设,对现有标准化考点进行高清升级改造,建设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综合平台,为全面进入高考综合改革做好准备。
七、实施职业教育兴黔富民行动计划
(二十)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框架。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办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专业能力证书互通衔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二十一)优化职业教育学校和专业布局。加强市(州)统筹规划,继续推进“一体两翼多节点”职业院校空间布局,建好办好一批县级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支持市(州)所在地建设1-2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撤并、转型部分办学质量不高、吸引力不强的中职学校,全省中职学校调整优化到140所左右。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课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形成紧扣产业突显特色,错位发展的专业体系。控制专业设置数量,加强国控专业管理。建立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动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每年发布人才需求,职业院校根据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适度超前培养新兴产业急需人才,更好地服务地方产业转型和提质升级,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
(二十二)实施中职强基工程。各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稳规模、调结构、提质量、促效益,按照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做大做强职业教育资源,支持建设“强基工程”中等职业学校。
(二十三)实施高职特优工程。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使城乡新增劳动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进一步加强省、市(州)统筹,强力推进特色专业集聚集约发展,紧扣各地产业布局调整,重点建设15所左右省级优质高职院校和一批省内特色高水平专业和骨干专业群,培育建设3所国家特优高职院校,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
(二十四)开展多形式职业培训。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集中力量建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技术技能创新平台,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开展职业培训。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有针对性培养高级技工,普遍实行1+X(专业能力证书)证书制度。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积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农村工匠、在职职工等培训,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队伍。
(二十五)搭建职业教育“立交桥”。完善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中职—高职—本科的融通培养体系,打通从中职到高职、本科的上升通道,搭建起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的“立交桥”。继续优化“3+3”等中高职衔接培养模式,探索“2+2”、“3+1”高职(专科)直通本科专班培养办学模式,在优质高职院校开展应用型本科学历教育试点。支持市(州)本科高校和新建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建成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校。积极支持高校开展专业硕士培养,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二十六)统筹促进终身教育发展。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支持、全面参与原则,依托和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广泛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积极探索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全省终身教育公共职务平台,汇聚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职业培训和终身学习服务。建立“学分银行”和个人学习账号完善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加快普及社区教育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三级办学机构网络,大力推进老年教育,家庭教育以及家长学校教育。
八、实施“双一流"建设行动计划
(二十七)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与人才产业协同发展。进一步调整完善现有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层次、类型,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对人才的需求,逐校明确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建设发展重点、层次结构和学科专业布局,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充分发挥现有高校效益,提高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度。重点建设和优化花溪大学城,清镇职教城,加强资源统筹,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方案推进新校区建设,老校区置换等工作。重点支持在贵阳、遵义、贵安新区等黔中经济区设置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急需及空白领域的高等院校,适应经济新常态下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制定出台《关于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与人才产业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大数据、大生态、大旅游大健康、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等贵州产业发展配置高等教育资源。
(二十八)推进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坚持分类发展、特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引导各高校克服同质化倾向,准确定位,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建成若干所服务贵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应用型高校,建成1-2所高水平、综合型大学。在此基础上,努力建成具有较高水平、体现地方特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内一流大学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内一流大学。办好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并办好学前教育专业。
(二十九)推进一流学科建设。紧紧围绕“贵州特色、世界一流”目标,坚持分类指导、分层建设,着力推进世界一流学科(群)建设计划、国内一流学科(群)建设计划、区域内一流学科(群)建设计划、区域内一流培育学科(群)建设计划。以优势学科为引领,建立学科交叉融合的创新学科组织形式,探索建立人文社科与理工农医协调发展、包容互动协同研究机制,着力建设一批在国际国内或区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及特色的学科和学科群。到2022年,2-3个学科(群)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5个左右学科进入全球ESI前1%,5个左右学科进入国内同类学科排名前20%,若干学科(群)整体实力达到区域内领先水平。加强省级统筹建立学科预警机制,以教育部学位中心第四轮第五轮学科评估结果为重要参考,对学科建设成效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学科(群)进行增比进位和动态调整。建立基础学科、应用学科分类评价体系,引导应用型高校按照产业需求、职业导向搭建新的学科建设范式。
(三十)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建设。强化本科教育基础地位,将其作为“双一流”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加快实施“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建成一批一流本科专业。按照“以本为本、各安其位”的原则,从2019年起,本科高校原则上一律不再招收全日制专科层次学生,专心办好本科教育。完善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制度,实现教授全员给本科生上课。加强教育教学业绩考核,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施行本科教学工作考评一票否决制。加强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以“地方性、特色化、产业化、高水平”为核心,围绕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需求,做大做强优势专业,加强专业群建设。优化区域专业布局,动态调整专业结构,扎根贵州大地办专业,加大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大健康及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养老护理、儿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民生急需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大涉农类、营销类等专业建设,服务农村产业革命和乡村振兴战略。到2022年,建成20个国家一流专业和100个省级一流专业;完成布点较多的15个专业的专业评估,通过国家工程类、师范类、医学类认证专业数不低于25个。
(三十一)加强研究生教育和科研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研究生资源,新增3-4家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一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省级财政统筹相关资金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予以支持。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含培育基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部省共建2011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11计划”引智基地、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基地)等重大平台。
(三十二)促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协同创新机制,面向贵州农村产业革命、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要领域,分层布局各级各类协同创新中心,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落实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激发高校教师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活力。拓展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支持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支持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与科技创新型企业之间人员流动、兼职兼薪。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育校园创新创业文化。
(三十三)推进部省合建贵州大学。出台《关于大力支持贵州大学部省合建推进双一流大学的工作方案》。大力支持贵州大学以植物保护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和大数据科学与技术特色学科群为引领,实施“2114”高层次人才引培计划,构建适应“双一流”大学建设的“学科特区”。支持公共大数据国家重点实验室落户贵州大学,支持贵州大学建成绿色植保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中国喀斯特地区乡村振兴研究院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级财政设立贵州大学“部省合建”专项资金项目,用于卓越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和平台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等。
九、实施“双一流"建设行动计划
(三十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强化政治素质,注重为人师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落实教师师德教育和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建立贵州教师诚信记录、教师失德查处报告制度、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和师德师风个人年度报告制。把好“入口关”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师德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坚决查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三十五)提高教师待遇。落实地方政府保障教师工资责任,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凡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限期整改达标,所有县(市、区)确保在2020年前全部达到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达到。省政府将定期对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推进学校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让优秀教师拥有合理的价值回报。提高校长、中层管理人员、班主任津贴补助。深入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不断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面,以乡镇为单位,按一类、二类、三类边远艰苦地区每月分别给予教师500元、400元、300元补助,建立学校越边远艰苦补助越高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并将公办乡村幼儿园教师纳入生活补助发放范围。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完善适应高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
(三十六)创新教师编制管理。落实政府职责,县级编制、教育部门在县域内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剂、互补余缺,将教师由“学校人”转变为“系统人”。按照“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的原则,积极推进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学校教辅、工勤等非教学岗位工作按规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渠道解决,逐步压缩或取消非教学人员编制,综合考虑学校管理,班级管理等因素,适当增加教学管理和教学人员编制。“特岗计划”每年原则安排招聘5000名教师到农村任教,鼓励西部志愿者、优秀退休教师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支教,在教师招聘中对优秀西部志愿者优先录用,补充农村学校师资。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考核、薪酬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鼓励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或任教。鼓励和支持地方与师范院校合作,预留岗位和编制,探索开展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院校、进入教师队伍。
(三十七)实施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造就100名德教双馨、垂范引领的全国知名教育家型教师,1000名在全国有一定影响、能发出“贵州声音”的名师名校长,10000名潜心育人、扎根山乡、示范带动的骨干教师。实施青蓝工程、名师蓄水池工程,加大各级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到2022年,省级骨干教师达5000人以上,市州级骨干教师达1万人以上,县级骨干教师达3万人以上,形成校、县、市州、省级骨干教师和名师名校长成长成才梯队。
(三十八)实施教育名师引进工程。鼓励和支持各地、各高等学校加大面向省外教育名师、高层次人才和学术团队的引进力度,集聚一批高水平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和具有国内外影响的学科领军带头人。进一步完善吸引优秀教师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的配套政策,加大在绩效工资、职称评聘、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倾斜力度,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发挥市场在师资配置中的作用,允许职业院校和高等学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建立学校教师和行业企业,科研机构高技术专门人才和研究人员的双向流动机制,打通顶尖人才流动通道,促进教育人才的优化配置。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对教育人才的需求提供高效快捷的人力资源服务,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落户贵州。
(三十九)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加大各级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园长)、教师培训统筹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设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建设培训专家库,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推进中小学教师、校长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要改进培训内容,转变培训方式,提升培训实效,激发教师参训动力。加强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及队伍建设,努力保障市(州)、县级教研机构专业人员分别不低于35人、25人,多渠道引进、选聘和培养教研人才,切实提高教研机构服务能力。加快省、市、县、校四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构建,到2022年,建设100所左右省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基地校,重点打造500门贵州教师教育精品课并广泛推广使用。积极鼓励高等院校、中职学校与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社会化、开放式、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在职干部、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
十、纵深推进教育改革发展
(四十)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利用。统筹城乡、区域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统筹条件改善和质量提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组织开展教育资源大普查,在对全省教育资源摸底基础上,提出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方案,充分发挥现有资源效益。对因布局调整后腾出的教育资源,优先用于举办教育,资产置换后的资金继续用于教育。
(四十一)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建立政府管理教育、管理学校的权力清单,着力解决政府管理过宽过细、行政干预过多的问题。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转变服务方式的教育行政审批改革事项,加大下放事项承接培训和指导工作力度,确保“放得下、接得住”。强化教育行政部门权责清单行政权力运行图动态调整和公开机制。推广毕节市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国家试点成果和福泉市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成功经验。积极支持高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积极推动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领域培育和组建教育评估社会组织,建立完善教育行政部门主导推进、学校自主办学、第三方开展评估的体制机制。积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高校理事会建设。在教育系统广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教育行政部门要专门治理校园APP中存在的强制使用、过度泛滥等乱象,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严肃查处校园APP中存在的各种违法问题。
(四十二)加强省市(州)共管本科高校建设。强化省市(州)共管本科高校(以下简称“共管高校”)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市(州)共管本科高校建设的意见》。强化分级负责原则,充分发挥省、市(州)和共管高校自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进高校建设的主体责任。省财政经费原有投入渠道不变,采取专项支持的方式,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市(州)应提高共管高校经费投入保障水平,全面落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制度,确保生均拨款不得低于省定标准。
(四十三)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坚持民办教育公益导向,积极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分类管理。积极鼓励企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办学,推进办学主体和发展模式多样化,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鼓励民办学校特色办学,支持民办学校品牌化、集团化发展。各级政府要完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等差别化扶持政策制度,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推动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补助生均经费等方式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依法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化、特色化、优质化发展。
(四十四)积极扩大教育合作开放。充分利用东西部教育对口协作的机遇,建立我省贫困地区薄弱中小学、职业院校与东部协作城市优质学校结对帮扶机制,在学校管理、师资培养、程教学等方面深入推进一对一帮扶。2020年前,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要重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中小学、幼儿园等建设,并通过与东部协作城市开展“手拉手”活动,提升办学水平,办成优质教育资源。总结推广“组团式”植入式”帮扶模式,帮助我省贫困地区加快改善办学条件,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继续加强与国内高水平大学的战略合作,深入推进全省高校协同创新,加快高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完善与知名学校合办中小学的相关政策,鼓励市(州)、县(市、区)引进优质中小学教育资源。倾力打造“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国家级人文交流主要平台,加强“小语种” (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积极推动贵州与东盟国家教育模式教育经验、教育制度互学互鉴,加强双方务实合作,互利共赢。鼓励国(境)外一流高校来黔合作办学,探索建立具有国际化新机制的一流大学或二级学院。鼓励高等院校联合企业与国(境)外高水平院校开展合作办学。支持学校自主探索开展境外办学,支持学校建设特色型、专业型孔子学院、孔子课堂(课程)。完善来黔留学体制机制,逐步扩大规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四十五)推进教育信息化全覆盖。依据教育信息化2.0和我省大数据发展“一个坚定不移、四个强化、四个加快融合”的要求,按照全省推进“一云一网一平台”工作部署和总体架构,构建“多彩贵州教育云”,整合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信息系统,统一标准,依托全省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深化教育数据“聚通用”,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实现教育教学应用覆盖全体师生、数字校园覆盖全体学校、网络扶智覆盖全部贫困家庭、数据治理覆盖全部教育过程“四覆盖”。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从融合应用向创新发展转变,从教育专用资源向教育大资源转变,从提升师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向全面提升其信息素养转变。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可控的安全保障体系。
(四十六)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模式。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推进完善不同学段职业技术教育人才衔接贯通培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示范性普通高中及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辖区内初级中学分配招生指标比例逐步增长。
十一 、保障措施
(四十七)强化组织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作为重大战略任务,制定本地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县)规划,定期专题研究。省教育厅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牵头制定各项行动计划和重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实现。各级编制、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合力支持教育发展。
(四十八)强化经费保障。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落实财政教育投入责任,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加大对教育精准脱贫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精准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类教育生均拨款和管理制度,建立与地方财力状况、办学需求和物价水平等合理联动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生均财政拨款稳定增长机制。市(州)要按照高等学校生均拨款的要求,确保所属本专科院校生均拨款不低于12000元。2018年底前建立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切实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培养成本分担机制,2019年前完善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并动态调整。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调整支出结构,新增专项用于教育现代化各项内涵建设(不含基本建设、生均拨款、学生资助等基本支出)。省级财政新增投入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和市(州)本科高校加快发展。
(四十九)强化绩效考核。把统筹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市(县)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内容,纳入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考核评估,建立纲要实施和监督评估机制。研究制定分学段、分类别的教育现代化指标,构建形成有效促进、科学衡量、合理评估各领域教育现代化的标准体系,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监测系统建设。培育第三方专业教育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向高资质、高信誉的专业教育服务机构购买学校管理、研究咨询、教育考试和鉴定、教育质量监测评价、课程资源供给等服务的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加大奖惩问责力度。
(五十)强化激励宣传。建立健全市(州)、县(市、区)和学校三级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现代化激励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县、校级“最美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等表彰和“教学质量奖”教学创新奖”等评选活动。提高省级教学成果奖表彰奖励层次,由省政府每年组织一次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及中小学三个学段的教学成果奖评选和表彰活动,推动市(州)、县(市、区)两级建立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动员全社会支持教育发展,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