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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bwin必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

中共bwin必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实施细则》精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切实改进调查研究

1.加强统筹协调。统筹安排院领导外出考察调研活动,避免在时间、地点、线路上过于集中或重复。除陪同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外,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同时到同一地点调研。

2.注重调研实效。院领导要围绕学院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破解发展难题、突出问题导向、精选调研课题,组织有关处室、学院负责人,每年就分管工作或联系二级学院的重大事项选择2个以上专题开展调研。调研活动要紧扣主题,坚持问题导向,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防止走形式、走过场。院领导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了解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对院领导特别是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调研中提出的工作要求,要强化跟踪落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回访,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3.控制陪同人员。院领导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最大限度减少陪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不得安排接风洗尘宴请和送行活动。

4.简化接待工作。院领导到院内各二级单位调研,各接待单位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组织迎送,不摆放花草、瓜果点心,不摆席签,不安排合影、不安排用餐。

二、切实精简会议

5.减少会议活动。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学院党委会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次,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次。严格控制和规范庆祝会、研讨会、座谈会、联欢会、茶话会等活动,严格控制各类全校性总结表彰大会,原则上不召开全校性单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确有需要,须报党委研究同意。

6.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提倡召开小范围、小规模研究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的专题会。按照“谁分管谁出席”原则,合理安排院领导出席会议,切实减少陪会现象。除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外,其他院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其他院领导出席会议,不得要求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参会;由处室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只邀请与会议内容相关人员参加。需要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由党办或院办统筹安排。全校性重要会议一般不超过一天,一般工作会议不超过两小时。

7.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会议要事先充分准备,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安排议程;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有关材料要在会议召开前1天送达参会人员;需要会议研究的问题,分管(联系)的院领导和有关单位事前要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会议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严肃会风会纪,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进出会场。因故不能参加的要提前请假,未经批准不允许安排他人代会。

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场所原则上安排在学院内部,不得在风景区和度假区开会。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摆设水果香烟、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各二级单位承办的全国性、全省性会议及各种学术性、行业性会议,坚持“以会养会”原则,除特殊情况外,学院不安排会议经费,不宴请会议代表,需邀请院领导出席的,由党办或院办统筹安排。院内各种会议一律不得使用购买的请柬。

三、切实精简文件简报

9.减少各类文件简报。院领导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不签发未经党办、院办审核的文件。从严控制文件数量和发文规格,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除上级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不转发上级文件;压缩事务性文件,属于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不得以学院党委或学院名义行文。简报要短而精,重点反应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不能写成一般工作情况汇报。

四、切实改进新闻报道

10.坚持弘扬正能量。院内媒体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重点宣传报道学院党的建设,突出学院改革发展和内涵建设成果。

11.规范媒体报道。要严格控制报道篇幅,院领导会议讲话一般不全文刊载,确属工作需要的,通过学院门户网站或办公系统发表。校内一般工作会议只做简要报道。各二级单位的活动,如遇重大事项确需报道的,须经学院宣传部批准,从严控制字数,以简报形式刊发。

五、切实改进工作方式

12.密切联系群众。坚持领导带头值班制度。院领导每学期参加接待学生或教职工活动不少于1次,至少联系1个学院、1个党支部或1个民主党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深入教学科研基地、图书馆、宿舍、食堂调研分别不少于1次。职能处室处级干部到各学院调研、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次。二级学院处级干部每学期深入课堂听课、教学科研基地、基层组织、实验室、宿舍调研不少于10次。

13.简化考核活动。院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人到院内各二级单位开展检查、考核、验收等活动,要减少环节,严格控制时间和陪同人员。除上级部门组织和学院年初计划安排的全校性检查考核验收活动外,任何部门不得临时安排此类活动。

14.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15.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准迟到、早退、旷工,严禁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遇有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并及时处置。严禁公务活动饮酒,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外出,由党办履行向上级审批报批手续,其余院领导外出应报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批准,并在党办备案;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须书面报经分管(联系)院领导同意,党委书记批准,并在组织部备案;副处级及以下干部由分管(联系)院领导批准,并在组织部备案。

六、切实规范出访活动

16.严格控制公务出国(境)活动。没有实质性工作任务的,不安排出国(境)。除执行教学、科研、学术会议、国际项目等任务外,确因工作需要出国(境)的,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每年不超过1次,其他校领导出境时间须间隔2年以上,特殊情况按省外事办要求报批,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同时出访;出访时间一般不超过8天(含离、抵国内出入境时间),一次出访不超过2个国家,出访途中不得无故改变出访任务和路线,回国后须在7天内提交书面出访总结报告。处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间隔时间至少在3年以上。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预算,因教学、科研、学术会议、国际项目等任务的出国(境)经费在相关项目经费中开支。

17.规范管理因私出国(境)行为。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要严格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回国后将本人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照交由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科级及以下教职工出国(境)前要向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写明出国(境)和回国的具体时间及天数,各二级单位要认真核实其出国(境)时段、天数与审批时段、天数是否相符,如未按时回国或出国(境)天数与审批天数不相符的,应立即核实原因并在24小时内报告审批部门。出国(境)证照应在回国后10天内交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严禁出国(境)证照由本人私自留存。

七、切实厉行勤俭节约

18.规范国内公务接待。严格执行《bwin必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坚持同城不接待、无公函不接待的原则,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9.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登记、审批程序,严控租车次数和费用。严格公车运行维护,严禁私车公养,不得巧立名目转嫁和摊派私车费用。涉及科研项目调研活动的,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0.严格财经制度。严格执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支出。学院严格控制公用经费预算,不得报销礼品、香烟、酒和休闲娱乐发票。各二级单位举行庆典活动,不得用公款赠送礼金、礼品。每年各二级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1.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树立良好的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管理好身边工作人员,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求特殊照顾。

22.严格执行纪律禁令。执行纪律禁令不折不扣、不搞变通,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服务对象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和土特产;不得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不得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不得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用公款送礼或以各种名义使用公款报销、冲抵送礼费用。

八、切实加强干部管理

23.强化组织纪律观念。认真贯彻落实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对学院部署安排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办结情况。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服务对象要热情耐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实行首问负责制,认真积极办理;对职责范围外的事情说明原因,积极协助,不准态度冷漠、言行粗暴,不准“吃、拿、卡、要”。

24. 严格落实公示公开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25.规范兼职取酬行为。领导干部未经党委或行政批准不得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有偿兼职;经批准兼职的院级领导人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经批准兼职的二级单位领导人员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学院,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期间,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于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在企业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费用等。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在院内所属单位违规领取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等,二级单位不得对未实质性参加有偿工作的院级领导发放各类劳务补助。

2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宴席。严格执行学院《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婚礼或丧事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150人(15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从严控制规模,不得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准动用公务车辆参与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操办婚礼应当在10个工作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向院纪委报告,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5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九、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27.坚持领导带头。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监督,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28.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自觉肩负起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二级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以及本意见的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的重要内容。

29.定期督促检查。纪委、监察室牵头,党办、院办、组织部、人事处、计财处、审计处等部门共同参与,每年负责对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向学院党委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组织部、人事处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职工的管理和考核内容;纪委、监察室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加强日常督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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