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win必赢学院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各二级学院党组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高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bwin必赢党委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二级学院党组织在bwin必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制,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全体师生员工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党的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是二级学院党的工作主要决策形式。依其议事规则讨论决策二级学院党的工作重要事项。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主要议事范围是:
(一)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bwin必赢党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重要决策和决定。
(二)讨论审议二级学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及意识形态工作等的规划、年度工作及其实施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三)切实抓好二级学院党的建设,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推动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研究决定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和统一战线工作。
(四)研究讨论在办学定位、人才培养、高层次人才引进、课程体系设计、教材选用、重大学术活动等办学重大问题上涉及到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事项。
(五)研究二级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教风学风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稳定、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项,定期分析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
(六)审定以二级学院党组织名义上报和下发的重要文件。
(七)研究下属党支部的设置及其支委会选举工作,党员发展事宜,党员的教育、管理及分党校的相关工作。
(八)领导二级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其他需要由党组织会研究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包括:本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本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大额经费开支及重大建设项目;本学院教职工和学生重要奖惩事宜的审定及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审查、推荐等。
第三章议题确定
第五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题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确定。党组织委员会其他委员需要提交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讨论的问题,由党政办主任汇总后报书记审定。对于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有关方面应提交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问题。会议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每次会议的议题和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资料,由党政办主任提前送达出席会议的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六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讨论有关重要问题时,书记、副书记应在会前进行沟通。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七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者推后。
第八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由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书记指定副书记主持。
第九条 二级学院党组织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因事不能出席会议,需向书记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议题可在会议之前向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本人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参加二级学院党组织会的成员为:二级学院党组织正副书记、委员,非委员的院领导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党组织书记可以安排其他同志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事时,凡涉及本人及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时,相关人员应回避。
第十二条召开二级学院党组织会,应有专人做好记录,并妥为保管,存档备查。
第五章议事决定或决议
第十三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一事一议,一题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正、副书记、委员或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与会成员根据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十四条会议主持人要对与会人员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在取得与会人员的认可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第十五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的决定或决议,必须经应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生效。对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时审批两个及以上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应当逐个审批和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六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对出席会议人员提出的不同意见,应予以高度重视和冷静处理。如对重要问题发生意见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bwin必赢党委报告,以求裁决。
第十七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对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组织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十八条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向其转告本次二级学院党委会决定、决议事项。
第十九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应严格保密,违者追究纪律责任。
第六章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第二十条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二十一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形成的决定或决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批后存档备查。党组织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党务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第二十二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书记、委员抓紧落实,明确由党支部执行的,一般由组织员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向书记报告贯彻落实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教学部党支部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