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bwin必赢委员会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夯实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推动巡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省委新修订的《十二届中共贵州省委巡视工作规划(2017-2021)》等党内法规以及《bwin必赢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实际,现就开展巡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相关规定,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察,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充分彰显巡察“利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为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统一部署。 巡察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确保每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
2. 坚持政治方向、准确定位。 深化政治巡察,提高政治站位,把握职能定位,围绕基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展巡察监督,发挥政治巡察“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
3. 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以问题为导向,实事求是、依纪依规,准确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报告问题,注重推动解决问题,发挥巡察监督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4. 坚持紧贴基层、务求实效。 面向基层、紧贴实际,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推动解决师生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增强巡察监督的力度、广度和深度。
二、明确巡察任务
(一)巡察对象和范围。根据《党内监督条例》和干部管理权限,学校巡察对象和范围包括:
1. 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
2. 党群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3. 校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非编机构领导班子及成员。
4.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有重点地对专项工作开展巡察。
巡察工作从2018年开始,到2020年做到对学校二级单位全覆盖。
(二)巡察内容。突出政治巡察,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着力发现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
1.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巡察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看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是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密结合实际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是否认真贯彻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做到“四个服从”,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否存在违反“五个必须”要求、搞“七个有之”的问题;是否存在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不力,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搞变通,阳奉阴违或者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只做表面文章没有实际行动和措施;是否存在立场不坚定、旗帜不鲜明,对歪风邪气不敢亮剑、听之任之;是否存在破坏党内政治生态问题;是否存在违规进人、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干部管理不严格,搞一团和气、团团伙伙;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个人报告事项不实,不服从组织决定和工作安排;是否存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薄弱,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漠等问题。
2.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巡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 看是否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的重要讲话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是否贯彻学校党委关于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安排部署,对党员领导干部及师生意识形态教育情况,对本单位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对所属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情况,开展正面思想舆论宣传的情况;是否重视网络安全和重大舆情监测,应对处置是否及时有效等情况。
3.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巡察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看是否存在基层党组织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抓党建工作不力,“重业务、轻党建”,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搞形式、走过场等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及软弱涣散的问题;是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规范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组织生活制度;是否存在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制度不完善,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班子不团结、违规决策的问题,在学科建设、干部任用、党员发展、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是否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组织会议,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是否把好政治关等问题。
4.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巡察和整治“四风”情况。 看是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是否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是否存在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重要发展目标行动少落实差、重痕迹轻实效等形式主义问题;是否存在履行职责不担当,服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落实任务弄虚作假等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存在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5.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巡察党规党纪执行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看是否坚持高标准、守底线,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是否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以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是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是否存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好人主义盛行,不负责、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 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奖助学金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监管缺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有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存在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等问题。
6.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点巡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 看是否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干部,特别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师生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教育脱贫攻坚中的腐败问题、落实惠民政策中的腐败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把惩治基层腐败问题牢牢抓在手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
三、确保巡察质量
(一)坚持问题导向。 巡察组要带着问题开展巡察,牢固树立“重大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重大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的理念,把问题导向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做到严字当头、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增强党性观念,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善于发现问题,如实报告问题,注重推动解决问题。
(二)加强工作创新。 在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的同时,适时 开展巡察工作“回头看”, 积极探索开展重点巡察、延伸巡察、指派巡察和“机动式”巡察。规范巡察工作程序,在按照“调查摸底、制定巡察方案、发布巡察公告、开展工作巡察、形成巡察报告、反馈巡察问题、跟踪问题整改、巡察回访”的流程开展巡察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自选动作”,灵活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走访调研、明察暗访以及其他有效方式进行巡察
(三)依规开展巡察。 巡察办和巡察组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巡察工作。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 被巡察部门单位正常工作,不处理被巡察部门单位具体业务问题,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未经批准不对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作表态,不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泄露巡察工作秘密,推动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巡察监督成效关键在整改。要明确责任、完善机制、督查督办、严肃问责,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一) 明确责任。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担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处置巡察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党委组织部负责处置巡察移交的选人用人及基层组织建设问题。党委宣传部负责督促处理巡察发现的意识形态方面问题。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二)完善机制。 建立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和听取巡察工作汇报机制,党委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工作,听取各巡察组情况汇报,研究指导巡察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巡察整改公开机制,整改情况接受监督。
(三)跟踪督办。 建立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巡察办要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台账,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发函督办、现场督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办理移交事项。要及时掌握办理情况,严格审核整改报告,推动被巡察单位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四)严肃问责。 落实整改主体责任, 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对巡察成果运用不到位,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巡察办及时向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严肃追责,公开曝光,使监督问责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巡察成果落实落地。
五、选优配强巡察队伍
(一)严格巡察干部标准。 巡察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的政治定力,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要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大局意识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注重从熟悉党建工作、组织人事、审计会计、工程监管、项目管理等方面专业背景和专业知识的人员中择优选配。
(二)选优配强巡察组力量。 选优配强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应具备政治性强、对党忠诚、素质过硬、熟悉基层工作等条件,优先从党委工作部门的处级干部人选中选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受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管理,由巡察办负责协调联络。巡察工作人员注重从二级学院、纪检监察、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优秀工作人员中遴选。
(三)强化巡察干部考核评定。 巡察干部的考核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纪委会同组织部、人事处组织实施,并根据考核情况提出专职巡察干部考核意见和兼职巡察干部考核建议,报党委研究决定。考核结果记入干部人事档案。对巡察工作期间各方表现突出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巡察干部,建议优先选拔使用。
(四)从严监督管理巡察干部。 探索建立巡察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完善巡察干部请销假、谈话、材料信息保管等制度。建立“零持有”工作制度,实行巡察干部上班前、下班后“零持有”与巡察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制度,确保巡察工作在严密、安全的环境下高效运行。巡察办要畅通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受理巡察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失职渎职、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业务、泄露工作秘密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举报。对发现巡察人员违纪违规的,一律从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形成巡察工作合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学院、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被巡察单位要密切配合巡察工作,安排联络员,负责做好日程安排和日常工作联系,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 扎实开展工作。 巡察办对巡察具体工作负总责,履行好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创新等职能,当好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助手、巡察组的帮手和促进工作的推手。建立健全巡察办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巡察前信息收集、巡察中信息处理、巡察后信息反馈的闭合式信息链,全力配合做好信息、人员和专业支持。定期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协调处理好被巡察党组织支持和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严肃追究责任。 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巡察组监督,全面、客观、真实地向巡察组报告情况、提供资料,协助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巡察组要明确自身定位,履行监督责任,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应向领导小组提交巡察报告,报告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对巡察工作中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处理而没有处理, 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甚至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责任。